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启用车险新条款的负面效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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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 09:46 新京报 | |||||||||
自11月1日起,人保启用车险新条款,其中“500元以下不赔条款”的“改革”新举措遭到了保户的广泛质疑(11月2日《新京报》)。质疑的主要原因是,从人保的职能作用上来看,车险总体讲还是一种“服务性”的险种,人保为了提升自己的利润空间,降低“服务”的标准,并将机构大、人员多、包袱重的“风险”转嫁到保户身上是不明智的。人保“单方面”的车险改革,一方面说明其经营的压力已经非常之大,大量的500元以下的赔付使其“不堪负重”;另一方面也说明人保在没有经过充分市场调查的情况下,仓促之中走出的是一步“
首先是人保的形象将大打折扣。人保的实力有目共睹,机构大、人员多、收入高、牌子响是其显著特点。过去人保也因服务项目全、服务质量好受到保户的广泛关注和积极推崇。但是这次人保推出“500元以下不赔”的改革,与其说人保是迫不得已,倒不如说是一种单方面的“违约行为”。据中消协法律人士解释,这是未与投保人协商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通过合同里的免责条款,免除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投保人来说是不公平、不合理的,甚至可以说是一个“霸王条款”。这种单方面“免责”的做法,无疑会“激怒”众多投保于人保的私家车主,提出质疑也就在所难免。从这个角度讲,人保是自己给自己的脸上“抹黑”,说白了就是“自毁形象”。 其次是人保将丧失一大批私车主客户。或许人保基于自己的强大实力,不在乎损失这点保户,但是如果深入探究起来,这可不是“一点”的问题,而是“大多数”的问题。笔者于2002年购买了一辆10万元的轿车,出于对人保的信任,笔者连续三年拒绝其他保险公司的上门推销及各种优惠,每年上保险的费用平均3100多元。三年间已经支出近万元的保险费,仅出过两次险,每次都是400多元的剐蹭,到人保分公司很快进行了估损及修理厂的修复,笔者感到还是很满意的。但是当得知人保推出“500元以下不赔”的改革时,笔者第一感觉就是“不会吧,堂堂人保难道连这点车损都赔不起了?”难道要我每年交着3000多元的保费,却连三四百元的车损都不赔了,这种保险岂不是“冤大头险”?目前,北京的私家车已突破100万辆,而北京的交通也日益拥堵,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大多数是小剐小蹭,如果小事故不赔,相信很多投保人将选择新的出路。因此,可以相信人保的这一改革新举措,将“惊”走一大批私家车主保户。 再有就是这种人为制定的“不平等”条款,将使今后理赔工作更加复杂化。比如有的司机就明确表示,如果遇到一般的剐蹭,不如再多给一脚油,撞狠点,只要超过500元就行了。如此,将导致一些投保人心态的“变异”。另外不排除投保人与修理厂相互勾结,虚报损失,这对人保来说出台“500元以下不赔”的条款将得不偿失。 人保之所以敢于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出台这样的改革措施,也是与其多年来垄断市场的“老大心态”是分不开的。人保仍自恃于自己的实力,满足于单纯的“卖方”市场,置保户的利益于不顾,出此“下策”,实在有违人本精神。而且人保这种“500元以下不赔,要想获赔就必须加钱”的做法,也充满了“强买强卖”的味道。 随着市场的发展,更多的市场主体将加入到保险中来,也不排除国外保险公司的大举介入。因此,人保放弃“500元以下不赔”的市场,这本身就说明有关车险竞争的大幕将徐徐拉开。据报道,其他保险公司表示,会密切关注人保的改革效果,但不会贸然“跟进”。作为保险公司,应当在加强内部管理、争取更高效益的同时,多考虑向保户让利,打出自己的服务品牌。有的保险公司甚至认为这是一个保险业洗牌的良好机会,不排除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而“逆向操作”。鉴于此,或许保险市场新一轮的角力又将开始。 □龙燕飞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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