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浮动区间伤及平民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 13:42 法制晚报 | ||||||||
新闻提示 央行决定: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贷款利率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 中国人民银行终于宣布,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从1996
这项政策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有利于金融机构根据贷款者的信誉、风险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贷款利率,有利于逐步形成按照贷款风险成本差别定价的格局。但是同时,如果央行不能很好地监管和协调,使贷款利率盲目浮动,高利贷行为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它就会变成一只伤人的猛虎,使大批贷款购房、购物的平民不堪重负,导致“破产”。此为一喜一忧。 与以前的形势不同,由于多年来银行连续降息,极大地刺激了居民贷款消费、置业的热情,贷款更加平常化,买房靠贷款、买车靠贷款,甚至医疗、求学等都有贷款涉足,出现了一大批新兴的城市“负”翁。此次加息后,基准利率的微调或许对他们影响不大,但是,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的放宽则使他们产生了很多的担心。 虽然,央行在宣布加息的同时也表示:“此次利率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上调幅度小于贷款基准利率的调幅。”这样做,明显是为了确保房地产业的供求平衡和健康发展,充分考虑到了贷款购房者的切身利益。但是,大家知道,购房贷款目前也仅仅是居民贷款的一部分,其他种类的个人消费贷款显然还没有列入保护范围。同时,目前的房价冲击到顶点后,必然会进入下滑的拐点,到那时,如何确保居民的资产不因为加息而缩水,还确实是个难题。另外,依靠银行贷款支撑的许多消费热点领域,本身都如地产业一样存在较高的风险性,在应对利率市场化时,如果完全按照贷款风险成本差别定价,使贷款利率在区间频繁浮动,居民未必都能够承受,甚至还可能因此而受到伤害。 本报特约评论员 康劲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