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的逻辑演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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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 10:38 南方日报 | ||||||||
作者:滕朝阳 据新华社10月24日电,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目前已取得重要进展。作为第一批信息公开重点推进的教育、公安、卫生、工商等15家部门,到9月30日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18件。
在现代法治国家,推行包括信息公开在内的政务公开,是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依法行政的一个基本前提。上海市政府要求政府部门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6方面的内容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各类政府信息,特别是与市民的学习、生活、工作,与企业的投资、发展等相关的各类服务信息,都要主动公开或依申请提供。从其初衷、要求和成效来看,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信息公开举措,可能使上海市先于其他地方向现代政府迈进。 不过,地方政府(包括上海)目前所确立的信息公开制度,在其内容上大多以成型的政策规定和“红头文件”为主。公开这方面的信息当然很重要,因为这些信息具有硬约束的内在规定性,对公民的经济生活有较大的影响。但实在说来,这种内容的公开,还只是一种最基本的信息公开。由此出发,信息公开将进入递进层面。这种政府信息公开递进的演化,是一种既合乎心理逻辑又合乎现实逻辑的演进,在本质上,乃是法治社会与公民权利上升的必然要求。 成型的信息类实现公开之后,公民又必然对政策形成过程的信息类公开产生诉求。这看起来是一种“得陇望蜀”,实则是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权利的自然延伸。倘若这种延伸受到应有的尊重并得以化为现实,则有助于保证政府决策的开放性、民主性、科学性,归结为一句话,即是从源头上保证政府决策的正确性。事实上,要求政府决策形成过程的公开,在上海推行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中已成为公众的普遍心声。从世博会怎么办这样的大事情,到小区里要不要再增加一个超市的“小事”,市民都会通过网络、信件等形式发出自己的声音。 但政府信息公开并不就此终结。公众就事关公共事务和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发出自己的声音之后,能不能对决策真正产生影响,又能在多大程度上产生影响,同样是一个公众关心的、需要公开的信息。倘若将此方面的信息予以公开,则既能使公众感知自己对政府决策形成能够发生真实而非抽象的影响,更能鼓励和激发公众关心政府决策并贡献建设性意见的积极性。不过,此方面的信息公开,尚有待于破题;稍微走在前面的,也只是处于探索阶段。 从成型政策的信息公开,到决策过程的信息公开,到公众参与决策影响力的信息公开,这种政府信息公开不可逆转的演进及其实现轨迹,印证着公民权利的丰富和政治文明的前进。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