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企改制之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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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 20:11 中评网 | ||||||||
新 望 明眼人可以发现,这两年,苏南乡镇企业内部也发生了剧烈的分化。绝大多数企业在改制中面临着“推倒重来”的巨大阵痛(万解秋,1997),这些企业大多都是由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干部举办和经营的镇(含乡及供销社)办企业,是体现和标志旧苏南模式核心特征的“地方政府公司主义”(Local State Corportism)的优等生。这类企业除极少数被“抓大”
苏南的改制是一场“静悄悄的革命”(邹宜民等,1999),是旧“苏南模式的历史终结”(新望,2000),或者说“苏南已进入无模式时代”(严士林等,1999)。然而苏南的改制大功尚未告成,还没有到总结经验的时候。历史规定着未来,苏南乡镇企业有其特殊的历史、地理、文化、社会背景,不是说改就可以改过来的。本文以苏南村级企业为例,粗略地探讨一下改制后乡村企业所面临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因改制不彻底而遗留的问题,也有改制后新出现的问题。这里我们选出集体产权的归属与权益,技术创新的动力与风险,劳资矛盾渐露端倪,本土化与开放性,家族经营的生命力与出路,社区领袖的出现等主要问题略加论述。其实还有与之相关的更大的问题,如村镇建设、基层制度改革等,限于篇幅,本文只好割舍。之 所以选择村企为切入点有2个考虑,1、村企改制相对容易,事实上也比较成功,可能代表着苏南乡村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2、村企存在的问题其它乡镇企业也存在,因此,改制后的村企所面临的问题有一定普遍性。 集体产权的归属与权益 原村办企业的改制,根据其产权构成和村企关系可大致分为三种情况: 1、社区居民股份合作制。以广州天河区登峰村、扬箕村,深圳保安区(原保安县)沙井镇万丰村为代表。也有人称为社区共有制(陈登才等,1996)。其特点是集体财产量化为货币价值形态,从价值形态上将集体资产全部虚分给社区居民(包括已农转非的原社区居民)。分配时,原来的土地征用和集资款考虑另外作股。而实物形态的集体财产不动,一般由外资企业或本地企业租用。所有社区持股居民都享受集体资产的“二次分配收益”。这种社区型的股份合作制在广东较为普遍,基本上分布在城郊或毗邻市场的发达地区。 2、企业职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大量中小型的乡镇企业都采取的是这种改制方式。将集体资产作价之后由企业职工一次性买断,任何村级组织不再持有企业的“集体股”,或者,即就是有集体资产存在,但只是“租用形式”而非“入股形式”或“控股形式”。如双良集团早在1993年就曾把享受过政策优惠(如减税、扶贫、正式组织资源等)大约3000万元算作村集体资产,每年交村里“租金”250万元,企业则拥有独立的所有权。山东、浙江等地的乡镇企业(也包括中小型的地方国有企业)大多采取这种企业型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 3、集体控股的企业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这里的集体控股又分两种情形,一种是社区集体股的控股,另一种是企业集体股的控股。如江苏永钢集团的改制。集团净资产3.43亿,2亿不转,以4%的价格租赁给新的股份公司。集团拿出1.43亿元注册成立新的江苏联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其中1亿为永钢集团“集体股”,占约70%,绝对控股,其余0.43亿元由职工(主要是中层干部、供销人员和技术骨干,占总股本25%)和经营层(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占总股本5%)购买入股。改制之后集体控股的乡镇企业在苏南仍占有相当比重。 我们认为,第3种改制虽然解决了经营者持大股的问题,但产权整体上依然是模糊的。要不要社区集体股和要不要集体控股的问题从公社制的失败及乡镇企业改制的目的本身就可得到明确的回答。主流经济学认为,传统集体经济产权“人人所有,人人没有”的非排他性使资源使用中的边际成本总是以平均数的形式由全体成员均摊,因而可能造成对资源的滥用,无人去关心公有资产的安全和增殖。同时集体财产的代理人受命于上级安排,而非所有者委托,这种非所有者的委托人(上级)当然较之应该的委托人(村民)缺少监督的激励,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监督困难,监督成本高,代理人有可能瞒上欺下,多吃多占,追求在职消费,极端情况下还会发生上下级的“串谋”行为。从而最终导致集体财产的社区干部“灰色私有”。(陈剑波,1993;韩俊、张庆忠,1993,孔泾源,1993;谭秋成,1998)这些道理业已成为共识。 至于企业集体股的设置不仅同样存在着上述的产权模糊问题,而且背离了股份公司的基本原则。企业作为一个法人是独立于财产所有者的,企业法人拥有自己的所有权,事实上也必然被经营者所控制,因此就削弱了对经营者的监督制约,对其他股东也是一种不公,有可能带来其利益上的损害。 在实践中,由于苏南农村基层经济组织改革不到位,功能不明确,职责不规范,社区集体股和企业集体股的区分又是十分含糊的。以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为例,该村是张家港9个党委村之一,实行以厂管村的体制。村级组织包括村党委,村民委,江苏永钢集团(村里一切经济活动运作的实际主体,集团党委与村党委合一),联峰股份公司(资产价值与集团有所分割,人员合一,只是为按要素分配提供一种法律和组织保障),永联经济合作社(只有一个虚名)。笔者曾经对村民做过一个问卷调查(按户发放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85份)。问:你认为集体股是什么?选择:1、是村委会的财产,2、是企业集团的财产,3、是村民自己的财产。回答1的答卷17份,回答2的答卷40份,回答3的答卷20份,其他8户人家估计是不好回答,没有在以上3个答案中选择。当时我还不知道村里有一个经济合作社,如果将此也加进去选择,答案可能更加莫衷一是,五花八门。这就说明社区集体股也罢,企业集体股也罢,其产权归属在组织上、在村民心目中都是模糊不清的。 我的结论是:本节开头所列举的第3种改制企业的改制是不彻底 的,只走了改制的前半步,未达到产权清晰的改制目的,或者说,产权清晰了,但集体控股的存在又造成了新的政企合一,随着人员组织关系的变动,企业经营独立权将难以保障。而且还遗留下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同股同酬问题(集体净资产的增加并不是按股分红的结果,这与《公司法》相矛盾),集体财产的不可分问题(《乡镇企业法》的规定与《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的有关条文相矛盾,前者明显滞后)。 造成这种不彻底性的原因,主要是意识形态惯性和基层当事人经济 知识的缺乏。还有一个原因可能是,改制中资产评估以会计人员和会计原则为主,教条主义地以历史成本和帐面价值为依据来评估现资产价值,忽略了无形资产中附着在企业家个人身上的部分,忽略了资本形成中一次性的沉淀成本,忽略了乡镇企业资产的专用性,而正是这种沉淀资本和专用资本大大降低了乡镇企业资产的可流通性,从而使其实际价值大打折扣。这与城市企业大相径庭。资产虚估造成受股人买不起,企业改不动。 事实上,江苏省体改委对集体股的上限早有规定,如村企集体股一般不超过40%。而且改制实践中大都有集体股逐渐减少或退出的承诺。今后的趋势:集体股变债权是一个办法;亦可将土地征用折入集体股;城郊则可拿出集体股搞类似于广州天河区的社区股份合作制;还可以将其按贡献、职务等做配股,量化到个人,不仅享受分红,还可考虑继承;或继续出售给职工、干部、技术人员;还可考虑拿出一部分给改制前后已退休的老职工搞养老保险,这些人在企业创业发展期的高积累低分配机制下,对集体财富的创造是有贡献的,“分给”、“送给”他们一些集体股也是说得过去的。 理论上讲,不一定集体股才是集体所有,职工集体持股也是集体所有,而且这种建立在自愿的有机的利益纽带上的集体主义更加可靠,因为个人利益和团体利益都有合法身份,这是一种不同于平均主义和“领导者个人主义”的新集体主义(王颖,1996)。这些新观念现在应当树立起来。 技术创新的动力与风险 原先,苏南乡镇企业的优势是靠“星期日工程师”,靠附近大中城市的技术辐射。但是现在技术服务要收费,专利商品化。技术市场日臻完善,计划体制及国有企业的夹缝、漏洞越来越小,几近消失。乡镇企业技术创新的外部环境变化,创新机制随之变化,成本大为上升。目前专利市场上的主要买主是乡镇企业。这是乡镇企业技术创新遇到的第一个问题; 一些老牌的乡镇企业家尽管有着深刻、敏锐而又高超的“市场感觉”,但是由于自身技术信息、技术人才与产业前沿脱节,加之企业研发活动远离大城市,远离中心城市,信息成本、决策成本加大,决策机制也一时难以适应。企业往往在技术交易中操作不当,走钢丝,凭胆量,碰运气。如有的买来了已经淘汰的技术,有的无法批量生产,有的投入产出比太小,无法产生效益。这也是一个问题; 乡镇企业大多数规模较小,企业研发能力有限,习惯上也是做好当前,注重现成,技术储备、人才储备不足,走到哪里算那里。而风险投资机制对乡镇企业还是比较遥远的事,严守僵硬的计划经济框架的国家金融机构(尚未真正企业化)对中小乡镇企业尤其是改制后的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惟恐避之不及。企业的技术创新动力与能力均有障碍。这又是一个问题; 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虽然已不再像从前那样过分注重门面,甚或动用流动资金搞“创建”,但由于受到社区政府、居民、企业普通职工的就业目标的压力(资本要素增密必然排斥劳动力要素)和中小股东的分红压力(相当企业的小股东是被迫的集资式入股,还有些中小股东是借高利贷入股,这些人在企业经营上与大股东和经营者信息不对称,急于拿到现金,以确保资金安全或确保还贷,而无法顾及企业长远利益),因此,这种企业技术创新的资本投入一时踟躇不前。这是第四个问题; 还有一批改制企业由于改制中存在黑箱操作,企业负责人在改制时就已狠狠捞了一票;或者,改制企业没有真正转移到企业家手中,如转给原来上级指定的负责人、承包人乃至官员的亲戚。这批企业的当家人有些根本没有企业家禀赋,有些只想维持既有现状,小得即满,技术创新是可有可无的事。这是第五个问题。 怎么办?上述问题如何解决?有些可以通过市场自身来解决,如第五个问题,那些无企业家的企业被淘汰出局将是预料中的事。还有一些需要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如放开金融进入壁垒,打破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资金支持上的垄断,让众多中小型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也参与到技术创新中来。 除此之外,最现实的办法是大力发展市场化社会中介机构,这既是一种比较稳妥可行的增量改革,同时也是一种高等级的第三产业,可以从整体上优化苏南的经济社会环境及其结构,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大厦更加血肉丰满。经济、技术、法律的咨询服务;产业信息的介绍、评估与交易;市场调研、分析、预测与拓展;民间融资与信贷担保;财会税务筹划;企业文化建设;人才交流、推介与开发……凡此种种,政府不该做或做不好,而中小乡镇企业又做不了的事,都可交给社会,交给民间中介机构去做。我举一个最近的例子,日本东京信息调查株式会社与张家港永联村联办了一个宠物食品厂,日方负责提供产品出口渠道和技术,永联村负责投资及生产。远在千里之外的日本人能做,为什么我们自己不能做?当然我们只是举个例子,并非单指宠物食品出口和技术这件事情。这也恰恰说明了市场化的社会中介机构与企业无所不在和水乳交融的协作依存关系。这方面,民间资本、科研院所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将大有可为(王选所谓“科学家本领,企业家头脑”),在开始时政府也应从政策上扶持一把。 劳资矛盾渐露端倪 劳资矛盾的说法在改制前的苏南乡镇企业中似乎是个闻所未闻的问题,实际上它有深层的原由和背景。 有人认为,乡镇企业的崛起使中国传统的二元经济结构变为三元经济结构(陈吉元、胡必亮,1993),这一观点是正确的,但不能以此类推说中国已出现三元社会结构。三元社会的说法不够准确,起码不是苏南的实际情况,是对农村社会缺乏更为深入的了解而产生的错觉。 仔细的探究可以发现,农村社会结构仍然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延伸。譬如苏南,1、原苏南乡镇企业负责人多由上级任命,是体制内的穿制服的“公家人”,或自认为已经是;2、苏南各县市都曾有如下类似规定:产值、销售收入达到X元,主要负责人享受正乡级待遇;产值、销售收入达到Y元,主要负责人享受副乡级待遇;产值、销售收入超Z元(X>Y>Z)的企业负责人农转非,享受相应待遇等等;3、乡镇企业经营管理小有成就者,均在城镇购房、买户口,依然认可并依附于二元结构。因此,在农村及乡镇企业内部,城乡关系主导随之演变成了干群关系主导。 改制前,苏南农村由于历史的原因,社区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合而为一。改制后,党员干部持大股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此时,干群关系又演变成劳资关系。资本持有者与雇佣劳动者的矛盾关系开始凸现。这在股权相对集中的企业表现更加明显。 以上这种社会关系的演变过程大致是:城乡→干群→劳资。 劳资矛盾的出现绝不是危言耸听,或用词不当,应当认真、正确地看待。1、一般人的传统观念上认为劳资矛盾是阶级矛盾、敌我矛盾,你死我活,不可调和。2、收入差距事实上也在急剧拉大,这两年又遇上农民增收的普遍困难。3、改制后企业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工人的要求可能更加严格了,多数企业的管理尚处在由家长式经验管理向制度管理的过渡之中,距离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为期尚远。而工人中的青年农民工多为高中毕业,还有大中专生的打工者。这种本来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不适应,改制后则往往表现为劳资矛盾。 劳资矛盾的出现可以说是乡镇企业产权清晰之后的必然结果,是其负面效应之一。这种负面效应既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有形的如为逃避定额的严格考核而有可能随意处理半成品、残次品,损坏机器以泄愤等;无形的如企业人情味的丧失,职工内心诅咒企业,不愿提合理化建议,怕技改后失去工作岗位。 实际上改制企业的一些老总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有相应的思考和举措。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结构的成层化不可避免(陆学艺,1990;王春光,1996),经济矛盾有可能上升为社会阶层矛盾或冲突。不论中国能否跨越“卡夫丁峡谷”,西方发达国家毕竟有一、二百年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史,我们也并不承认西方国家“工人资本主义时代”已经来临,但在这方面我们补补课,取他人之长,完全是应该的。 本土化与开放性 乡镇企业就是乡镇企业。不管乡镇企业怎么发展变化,其社区性将始终存在。除向城市集中。而果真集中了,那时,乡镇企业也就不叫乡镇企业了。从马克斯.韦伯的意义上来说,乡村企业的成功应当归之为本土文化的成功。区位制度资源(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优势客观上导致了社企二者均有并不愿真正分开的主观倾向,股份合作制中的合作制就是企业负责人对乡镇企业社区性的妥协和兼顾(白南生,1999)。 在珠江三角洲农村,外来打工者已是屡见不鲜的事。国内的一些经济强村(有人称之为“超级村庄”),外来打工者已数倍于本村居民。而在苏南,或许是历史上的富庶,人口压力大,有一种由来已久的排外情结。同时,原来的乡镇企业又部分地承担着提供社区公共产品的义务,这样,公共产品的社区所有与人口的自由流动又构成了新的矛盾。集体范围的公共产品对集体成员内部有非排他性,但对外部成员仍有一定的排他性。外来者有可能对社区成员的公共产品消费和福利带来损害。 这种矛盾冲突尤其表现在就业机会的竞争上。随着苏南本地劳动力价格的上升和改制后企业用人自主权的强化,就业竞争中的本地居民往往处在弱势,或者起码是感到了巨大的压力。笔者在田野调查中听到本地居民几次讲起“本地人与外地人斗争很激烈”的说法。有个村子一位德高望重的老村民给本村企业老总写了一份言辞恳切的“万言书”,委婉奉劝“一定要用本地人”,并将此视作企业能否取得本地人道德认同的一个标准。 按照“经济人”假设,这种排外性是必然存在的。华西集团总经理吴协东明确说“外地人不能在华西当领导干部”。华西集团还用“人在股在,人走股消”的办法来强化企业的这种本土性。 阳光集团老总陆克平在企业职工大会上公开说:“阳光就是不用外地人,是非功过留于后人评说。” 还有些企业对外地人只是“利用”而不“重用”,有“外地人在企业的职务不能超过某一级”的不成文规定。 但问题是“经济人”的理性是有限而多样的。同处苏南的三毛集团似乎是个例外。三毛老总周建平认为企业如同一池水,关则死,开则活。他说:“曾是英国殖民地的美国之所以日益强盛,是因为它的开放政策,是个移民国家,引天下人帮他办一国事;英国之所以被美国超过,是因为它采取了清高保守的绅士政策,只能让一国人办一国事。”周建平认为,三毛要有新的发展和提升,在用人制度上必须开放(周建平,1999)。 森达集团、红豆集团都有高薪(年薪100万左右)从国外聘请的高层经理人员。珠江三角洲的名牌企业其社区性越来越淡化,正在悄悄地进行着一场“经理革命”。在珠三角,“乡镇企业”一词正在被“中小企业”一词所代替。 其实,本土化与开放性的冲突不仅表现在用人上。苏南各市、各镇之间的要素流动性很低,在企业并购、联合、人才交流上均有保护壁垒。即就是苏州六县市,企业合作、联合、互补的空间还很大,但受过去块块经济和社区干部目标行为的影响,有效的资产重组却相对较少。我们认为,本土化与开放性都不可少,问题是要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这个关系应当定位在“本土性基础上的开放化”,而不是相反。流动与开放是一个大趋势。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