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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消费遇上假冒伪劣短斤缺两找谁索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 17:57 民主与法制时报

  在市场上,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者遭遇到不法商家的“秤上戏法”,蒙骗挨宰,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会找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索赔。然而,在文化消费上,遇到假冒伪劣、“短斤缺两”、暴利等问题时,往往忍气吞声,很少有人因此而投诉。

  □本报专稿/凌波

  短斤缺两该设“公平秤”

  在文化消费领域,形形色色“短斤缺两”的现象,不一而足,俯拾皆是,令人无法保持平静的心绪去接受文化的陶治。

  闲余听音乐会,固然是桩赏心悦目的美事,然而有些演出实际曲目与广告宣传时有出入,甚至被随心所欲地删繁就简,敷衍了事,艺术效果大打折扣。前些时候,一些观众在观看名为“中外情歌音乐会”时,就领教了“缺秤”的滋味。演出前,不少观众发现节目单与媒体宣传的曲目大相径庭,海报宣传的中外情歌只有5首列入了节目单,仅为全部曲目的三分之一,主办者还在音乐会中硬性搭售5段民乐演奏,引起观众强烈的不满。

  与音乐会“缺秤”相对应的是,电影放映时的“腰斩”情况也日益突出。影片火爆时,一些电影院为创票房记录,不惜见缝插针,加大排片密度,使影片放映场次的间隙时间变得极为短促,为此在替换胶片时往往“分秒必争”,故事情节也因此支离破碎,驴唇不对马嘴,令观众摸不着头脑。另外,在正片放映前,加映的短片也常常被擅自取消。

  近来书报摊头倏然冒出标明仅售几元钱的休闲杂志,当一些读者买到手先睹为快时才发觉,这些杂志装印甚薄,连封面、封底也充正文页码“虚张声势”,装帧印刷质量也粗糙,“仅售”价格虽不算高,但很难称得上“物有所值”。比起休闲杂志的哗众取宠,某些书籍的“短斤缺两”更明目张胆。有的读物缺页、残次情况甚为严重,前言不搭后语,叫人读后如坠云雾。

  面对文化消费领域中的“短斤缺两”,有关部门也该设个“公平秤”吧?

  伪劣文化产品精神损失几多

  与“短斤缺两”的问题相比,文化消费中伪劣假冒产品更容易误导人们。

  大街小巷的书摊上出售的盗版或非法出版物,许多都是假冒伪劣文化产品。一本挂着某大学出版社“羊头”的冠名《心理医生》的洋洋巨著,其装潢不能说不美,580 万字,大32开本,半块砖头的厚度;其包装设计摆上书摊猛一看还怪逗人。但你细心一看就大吃一惊。这本被出版者誉为“生活宝典”“家居必用”“国内首版”“珍藏本”的书,其谬误之多,连读这本书的人也会感到差耻。我们过去喜欢用谬误百出形容错谬之多,而这本728 页码的书,错别字、错排、漏排、误排有四千多。一位曾从事过专业校对工作的老先生竟发现了近万处错误。从封面到扉页,错误就多达七八处。连书名《心理医生》的拼音也被拼错了,封面汉字署名六个作者,下面的拼音却只有五个,且其中一位还拼错了。封面署名作者和扉页署名又不尽相同,就连那句自吹自擂的广告词“生活宝典”四个字,竟也印成了“生活定典”。随便翻到其中一页,错漏之处多达21个,真是奇迹。

  读这等书,且不论其内容观点的正误,仅其“富有”得随处可见的错、漏、误排,就够“精神损失”了。可以断言,文化浅点或对这方面常识欠缺点,你绝读不懂这本书。因为你不为它改错补漏,就根本不知其所思所意。就像是一口米饭吃出五分之一的沙石,即使胃口再好,牙先被崩掉了,谁还敢吃这种饭呢牽读这等书本和喝山西朔州假酒有何不同牽如果说朔州假酒,其毒素可以使你当即毙命,那么一本劣质书籍也足可以使你慢性中毒,使你由清白变得龌龊,由正确走向谬误。

  这种受坏书、劣等书之害而慢性死亡者,人数绝不在受伪劣假冒生活日用品等的侵害之下,但至今没有听到谁因此而起诉这等书籍的出版者,也没有听到哪位因读这些伪劣假冒书而追求索赔精神损失费。如果有一天有人去投诉,不知会不会得到受理。

  文化暴利也该正视

  一张流行音乐演出票价几百元,一本薄薄的书籍售价几十元,甚至连被称为平民艺术的评弹书会也开始“走调”。六十年代初到书场听严雪亭的《杨乃武》只须化1角5分,现在一场评弹书会开价150 元,虽然票价价值昔今有别,但票价涨了一千倍,人们不禁要问,这是不是暴利行为牽

  文化行为,恐怕是所有商品行市中最难以捉摸的了。一个影星歌星的演出、一位诗人作家的露面,可以一钱不值,也可以价值连城,这与传媒的“炒功”与消费者心态关联极密。由于文化商品价格沉浮无定,就有了一些从中做手脚的空间。一场演出,牟利者见风而上,推波助澜,价格遂不断看涨。其间,谁是真正大捞了一把者,国家又得了几文该拿的税金,谁说得清楚呢牽再放大一些看,在整个文化市场上,又有多大的黑洞呢牽

  文化,如今在相当程度上接受市场调节,对于文化消费,也须有一种规范、透明的法规、政策和管理环境,这样才能使文化消费者的权益和国家应得的收益有所保障。遗憾的是,对这一点,人们似乎并不像对其它商品交易行为一样认识得清楚。因此,当有些人利用了文化市场的这种现状牟取暴利时,社会舆论往往偏重于从道德角度指责他们,却鲜有人从经济的角度考虑造一只“笼子”。

  暴利现象,是在市场发育不健全、不完善的社会转型时期的一种病态现象。地方和国家已陆续制定了有关反暴利的法规,并开展了反暴利的行动。对此,消费者异口同声道好。那么,这些反暴利法规和行动能否推广之于文化商业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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