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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怎样宣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 10:09 南方都市报

  作者:小七

  10月22日,号称“以人为本”的北京新交法,历经争议之后终获通过。新交法最受关注的变化,即规定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的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即使无过错,也得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据称,这是引进了国外“行人是交通弱者”的概念,改变了过去几十年“以责论处”的管理思路,明确了生命权大于路权的准则。公安部和建设部“畅通工程”专家组专家段里仁说:按照“以责论处”的思路,违反交通法规者的家人不会得到丝毫赔偿,“难道,一个活生生的人为生活中这样一种过失白白付出生命的代价就是公平的吗”?

  但是,一个老老实实开车的司机,因为别人的过失而要白白付出赔偿的代价,难道就公平了吗?

  现在争论的热点已经转移到了第三者即保险公司赔偿问题上,但是保险公司也不是傻瓜,我看他们也未必就愿意来“白白地”支付这笔“保护弱者”的赔偿金。

  段里仁先生指出:“我们的汽车时代落后国外六七十年,人们的交通安全观念和意识淡薄。很多老人、孩子以及外地来城市打工的民工,常常违反交规,乱穿马路。是通过让他们白白付出生命与血的代价来强制性地提高其遵纪守法的意识,还是通过宣传和引导等其他更加温和的手段,让他们学会在现代社会生存?”

  问题问得很尖锐。但是选择似乎只有两种:要么是“撞了白撞”,要么是“司机埋单”——总之,对于那些“弱者”,政府是不会出一分钱来“让他们学会在现代社会生存的”。

  不“埋单”也就算了,对于违反交规、乱穿马路的人,政府又该怎么“宣传和引导”呢?

  10月24日广州进行了“交通安全周”宣传,“很多志愿者不断地向路人派发宣传单,及时发现和制止横穿马路的违章行为”。“交通安全周”期间公布的最新统计数字说,今年初到9月份,广州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202宗,死亡1258人,平均每天有4.6人死亡。

  我不知道宣传单上印的是什么内容,如果一律印上“广州每天4.6人丧命于交通事故”,相信应该会获得最佳的警示效果。要“宣传和引导”,我建议,先从告诉民众事实开始——“死亡与我们近在咫尺”、“我们的城市交通死亡率很高”。

  在引进国外“交通弱者”概念、制定新交法的同时,我们是否可以打破关于“负面报道”的限制,引进国外“灾难报道”的概念?

  既然我们的城市里每天有那么多生命死于交通事故,那么,比传单影响力大无数倍的媒体,是否可以像国外的报纸、电视那样,让那些灾难现场经常性地登上自己的头版头条?

  外国人之所以怕死,我想原因之一,是他们每天收看到真实的灾难报道,对于交通死亡的存在,有着清醒的认知。而在我们的城市里,每天都有人因为此种无知,而白白地付出生命的代价。

  本文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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