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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孙志刚一案应该如何写入历史年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 10:25 中国经济时报

  -杨耕身

  《广州年鉴》2004年刊于近日正式出版。广州市抗击非典、孙志刚案等列入其中。据10月24日《新京报》报道,《广州年鉴》社前社长梅国璋介绍说,所谓“以史为鉴”,是否写入“大事记”,要看该事件在广州地区的影响程度,看该事件是否有一定的历史价值、现实价值和参考价值。像“孙志刚案”这样一个个体的案件编进《广州年鉴》中,还是比较
罕见的。

  将孙志刚案写入年鉴,显示出案件事发地政府“正视历史”的态度。然而,“孙志刚案”仅仅是作为个案存在?我不这样认为。在收容制度的背景之下,“孙志刚”更是一个群体的名字,也是公民权利被侵害的一个代表性符号,而且此案早已成为中国关注及保障公民权利的一种象征。因此,不论从社会进步还是公民权利保障来说,孙志刚案写入《广州年鉴》应不是一种“罕见”,而应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必然。

  从这个意义上说,怎样认识“孙志刚案”,怎样将“孙志刚案”写入“年鉴”,是值得关注的。

  我注意到,《广州年鉴》对“孙志刚案”是这么描述的:(6月9日)“武汉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在图片专辑中,有一页“实施城市救助管理新办法”的彩页,说明为:6月27日,广东省高院对“孙志刚案”作出终审判决。是年,国家废止收容遣送办法,实施救助管理办法。另外还有两张广州市救助管理站的照片,以及一张广州市、区两级法院开庭审理“孙志刚案”的照片。

  寥寥数语,固然符合史家惜墨如金的特点,而且这样的“写法”,也表明了司法机关对“孙志刚案”的重视与公正判决,但对于此案“案里案外”的一些事实而言,如此写法却只是向人们提供了一些不尽明确、甚至有些支离的资料。如果后人想从中理清有关“孙志刚案”的因果脉络,难免会有些吃力。

  好在孙志刚一案并不太远,犹可追忆。对于此案而言,更重要的是什么?我们可以有几个追问或假设:孙志刚是不是惟一受害于收容制度的公民?假如没有来自媒体的报道与关注,“孙志刚案”有无可能浮出水面,或是否成为另样一种版本?假如没有事后来自社会各界的反思,“孙志刚案”会不会最终导致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这是我们今天反思“孙志刚案”都不可回避的一些议题,我们也正是经由于此,来看待“孙志刚案”的现实或历史意义。然而,《广州年鉴》的对此案的“写法”,似乎没能充分体现这一切。是刻意回避,还是有意玩弄春秋笔法,我们不得而知。

  “孙志刚案”已成为我国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一个里程碑,这是不能被忽略的。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年鉴”同样是一种历史,“其宗旨是全面、系统、翔实地载录广州地区经济、社会的基本面貌和发展情况,为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了解和研究广州提供基本资料。”而我们知道,修史之人最应讲求“史德”、“史识”与“史笔”。对于“孙志刚案”,政府、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都予以了高度重视,作出了深刻反思,然而在这种情形之下,“年鉴”却语焉不详,实在让人心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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