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乱收费不是教育厅家丑理应外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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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 09:1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梁发芾 “我省目前的教育收费情况总体说比较规范,但仍有一些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乱收费现象。”18日上午,海南省教育厅厅长黄国泰面对国家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督察组成员,毫无保留地自揭家丑,怒斥教育乱收费顽症———这是新华社10月19日一篇报道的开头,而该报道的题目是《海南教育厅长自揭家丑怒斥教育乱收费六形式》。
教育乱收费是丑事,但是把它说成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家丑,我不大同意。 这么说,并不是想为教育主管部门推脱责任。教育行政部门是受国家委托,代表国家对教育事业行使主管职权的职能部门。教育部门和教育机构(即学校等)是彼此独立的组织。学校外在于教育部门而不是内在于教育部门,学校不是、也不应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家庭成员”,学校的事务不是、也不应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家事。教育部门作为政府机关,对独立于教育部门的学校等教育机构行使公共管理职能,教育部门不能把公共行政管理行为内部化、“家务化”。 从现实存在的状况看,教育部门把教育机构当成自己“家庭成员”的观念,至今还在不少人的潜意识中大有市场。在这种意识面前,主管者将管理监督对象内部化,主管者变成了大家长,以致教育厅长揭露学校乱收费,记者便以自揭家丑为新闻的卖点写报道。 家长不可避免要护短。因为是家长,那么对内,他可能会严格要求他的家庭成员,但是也可能放纵家庭成员,对外则往往会护短包庇,竭力维护自己家庭成员的种种不轨行为。家丑不外扬的观念,在中国根深蒂固,家长无不想法隐瞒自己家内的丑事,拒绝外人的监督、批评。来自外界的监督大门,在家事面前被关闭了。 家长必然首先代表家庭利益而不是全社会的利益。因为被监管者成为内部人,成为“家庭成员”,主管者背负起了维护家庭成员利益的家长职责。独立的、代表全社会利益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家长的身份面前,变成了首先维护被内部化了的监管对象的利益,成为他们利益的代言人。 在我看来,这些年教育界恶风不止,乱收费等顽症不能治愈,与教育部门作为家长首先要维护“家庭成员”利益,有着极大的关系。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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