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见义勇为应有法定保障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 10:37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张麦 广州市市长张广宁日前在公安部门开展调研时强调,要完善见义勇为基金对见义勇为者的慰问奖励运作机制,对见义勇为者除一次性奖励外,还要研究依情解决见义勇为者的医疗、就业及生活困难等后顾之忧。显然,这是对我国现行的见义勇为奖励模式的开创性突破,值得各地借鉴推广。
但广州市“追加奖励”的做法仍停留在“政策性”层面,缺乏必要的可靠性保障。如此,对解决见义勇为者的就业、生活困难等牵涉面广的实际问题,就可能因政策的弹性或者变更,而得不到满意的解决。那么,要使这些奖励措施能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与严肃性,让公民吃下无后顾之忧的“定心丸”,便有必要将见义勇为奖励措施“法定化”,即以法规的形式,使奖励办法固定下来。届时,如遇相关部门对奖励内容推诿扯皮,见义勇为者即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