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复建或重修 圆明园不能再毁第三次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 09:44 新京报 | |||||||||
今年10月18日是圆明园罹难144周年,来自各界的20多名专家齐聚园内,共商遗址公园建设大计。有专家提出,圆明园有必要复建部分景观,申报世界遗产。(10月19日《北京娱乐信报》) 专家众口一辞地倡言“复建”圆明园,而很少“杂音”,这使得不论怎么看,“研讨会”都堪称是“复建吹风会”。这实在是非常奇怪的。
因为关于“圆明园该不该重建”的争论已不下十数年并且一直未曾有过公断。也正因此,笔者首先想到的是:叶廷芳、李学勤、邓友梅、梁从诫等人去哪儿了? 之所以想到他们,因为他们一直以来都是对重修圆明园,包括部分重修持反对意见者。不止是他们,还包括更多人。1999年全国“两会” 时,“主修派”与“保留派”就有过一次交锋。此事可见诸当年3月31日《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当时,针对“重现圆明园景观”的提案,包括上述诸人在内的49位全国政协委员上书提案,表示坚决反对。 正是在此次“交锋”中,梁从诫坦承:“我这已经是好几次反对重修圆明园了!” 当年的那桩“公案”,也使得我们今天能更容易地找到反对复建,哪怕是部分复建圆明园的理由。叶廷芳当时就指出:第一,现存的圆明园遗址是永远的国耻纪念地,对其修复会使历史文物的教育价值荡然无存;第二,圆明园目前的主要价值,早已不是百年前的宫廷建筑或皇家园林的辉煌,而是被侵略者焚毁后留下的耻辱;第三,修复是对历史文物的彻底破坏,与现行的国家文物保护法相悖;第四,修复圆明园至多只可能是增加一处新的人造景观,而且会不伦不类。 历史的天空风来雨过,圆明园也经历了两度劫难。 1860年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被英法联军烧毁,作为清朝的皇家园林,其废墟一直完整地保存到1900年。清政府放弃管理后,圆明园成为无主的园林,又遭受第二次大规模的洗劫。为此,梁从诫曾非常激动地说:“不能再毁圆明园了!”是的,不能让人为的重修或复建(哪怕是部分的)再将圆明园“毁”一次了。 1999年圆明园的重修之争后,随着2002年10月17日《北京市公园条例》的颁行,我们又一度认为,圆明园不再重建能从法律中得到确认。因为该条例规定:“对无法以人力再造和无法再生的自然景观或者具有特殊历史价值的人文景观,禁止改变原有风貌和格局。”笔者注意到,此条例出台后,许多媒体都以“圆明园不重建写入法中”为题做了报道。然而谁曾料到,该条例并没有阻止新一轮的“复建”动议。 很难说,在此番“研讨会”后,圆明园的命运将怎样,但无论如何,我们需要明白的是:一切并不像这次“研讨会” 所制造的假象那样;也想表明: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保护古代建筑遗迹的问题,并不是所有人都缺乏清醒的认识。当然,笔者更想表明另一种认知:不是所有的专家都会轻易地放弃其思想。 □杨耕身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