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悬赏向市民转嫁风险不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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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 09:41 新京报 | ||||||||
10月18日,一辆松花江面包车掉进北京市朝阳区坝河。警方和救援人员勘察完现场后,开出每人200元的悬赏,希望围观者下河套车,随后有一男子下水敲碎车窗套住沉车。事后,这名手指被划破的男子获奖金400元。(10月19日《新京报》) 笔者认为,警方这种做法的合理性值得怀疑。在警察和救援人员都在场的情况下,有无必要让市民首当其冲。车被发现沉入水中是在上午7时30分,警方随即接到报警电话。从
可奇怪的是:警方和救援人员都认为应该找其他人下河。这很令人费解。因为按照逻辑,下河打捞人员首先应该是专业的救援人员,其次是警察,最后才会轮到围观市民。在救援人员和警察都在场的情况下,为何却让缺少救援知识的市民首先下水? 笔者能想到的理由有两个:一是到场的救援人员不擅水上救援。可在长达6个多小时的时间里,警方怎么会找不到水上救援人员?二是警方和救援人员怕下水有危险。沉水面包车当时只有车顶露在水面上,在这种情况下下水套车是有危险的,捞车人最终被划伤了手指,已实属幸运,如果出现大的意外,这个责任谁来承担?另外,到底有无必要悬赏捞车? 现在,悬赏举报已成为警方破案的利器。但悬赏举报与悬赏捞车是两回事,前者是无奈之举,而后者则有转嫁风险的嫌疑。而且,在警察和救援人员都在场的前提下,这笔“办案经费”的支出,也显得不够合理。 □川越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