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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行知学校转正产生的社会示范效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 09:38 新京报

  10月19日《新京报》报道,日前,北京市大兴区行知学校“转正”了,获得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当地政府并向该校投入了2000多万元。这件事值得庆贺,因为它让其他打工子弟学校有理由做同样的梦:由“非法办学”变为“合法办学”。

  由于职业的关系,笔者采访过不少打工子弟学校,这些学校大多“土法上马”,条件简陋、师资力量较差,有些还有安全隐患。如果按照《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当一
部分打工子弟学校达不到办学标准,面临朝不保夕的命运。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也似乎理由充分。但再往深层次一想,比《教育法》及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更权威的是宪法,公民接受义务教育是宪法予以保证的权利。

  但事实上,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众多的大国,不同的儿童受义务教育的宪法权利兑现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其中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没有所在地户籍的打工子弟在父母打工地接受义务教育难以得到根本保证。

  打工子弟在户籍外接受义务教育困难的原因,主要是我国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问题。我国的义务教育是县(区)为单位进行管理,教育经费的拨款、使用以及教育资源的配置是在县(区)范围内进行规划的,因此县(区)

  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办义务教育只考虑有本辖区户口的适龄儿童的“本位思想”也事出有因。这个根本症结牵扯的问题超越了教育的范畴,显然不是教育行政部门一家能解决的。

  一些打工子弟学校应运而生,尽管条件差,用一些子弟学校的办学者来说,“总算聊胜于无”。这些学校的条件在都市里和正规学校相比可能反差强烈,但和孩子们家乡所在的贫困地区的一些正规学校相比并不逊色。在中国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尤其是财政体制没有根本改变前,让所有打工子弟和流入地适龄儿童接受一样的义务教育是不现实的。完全可以说,打工子弟学校的诞生,是打工者这些都市中的弱势群体为了保证自己的孩子有书读的“权利自救”行为。我看这种自救行为的意义不亚于当年小岗村自发包产到户。历史一次次证明,老百姓自己探索出来的道路,往往具有较大的合理性和较强的生命力。

  值得欣喜的是,近几年来,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开始承担着外地打工子弟义务教育的责任,如让打工子弟进入当地正规学校,减免借读费等。但是,让所有的打工子弟痛痛快快、轻轻松松进当地的正规学校也不是短时间内能解决的。因此,尽管有人说,打工子弟学校只是义务教育的补充,是一种过渡教育机构。

  但我认为,这一过渡恐怕还需要相当时间。从这个角度来说,当地政府扶植、规范一些条件还可以的打工子弟学校,让没有身份的“非法学校”合法化,在目前的条件下,应该算是一种现实的措施。因此,行知学校“转正”有其示范效应。

  □十年砍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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