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胡玉林借讨欠薪申请仲裁行骗两过法院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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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 11:09 中国经济时报 | |||||||||
西贝子/文 10月16日,不少媒体报道了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胡玉林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150万元的新闻(见《深圳法制报》)。令人深思的是,三年前,胡玉林正是在这家法院和深圳市中级法院里连续导演了看似极为逼真的173名民工讨欠薪闹剧,通过两级审判机关诉讼和执行程序,“合法”地把深圳华丰实业有限公司152万元现金装进自己腰包的。骗子蒙
据报道,胡玉林1997年1月以前曾任华丰公司驻某工地代表。1995年,他擅自领走应属公司的180万元工程款,为弥补缺口,遂于2001年8月伪造包括工程结算单、该工地173名工人工资明细表和华丰公司对10名班组长、6名管理人员的聘任书,以及欠上述人员122万余元的工资欠条等文件,先后通过向深圳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向罗湖区法院起诉等手段讨要“欠薪”和拖欠“工资补偿金”70多万元,竟一再蒙蔽“法眼”,在仲裁和一、二审中胜出,若非后来省高级法院根据华丰公司申诉再审改判,骗子至今恐怕还逍遥法外。 面对曾让骗子堂皇得逞的民事诉讼,罗湖法院一位副院长称,这起民事案件从程序上来看没有问题。导致假案发生是胡玉林的犯罪行为伪造了完整的证据链,法院难以防范。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据报道,该民事诉讼当年庭审的争议焦点在于:173个人是否在工地干过,工地是否欠其工资?在庭审中,华丰公司诉讼代理人对此反复质疑,认为胡玉林作证提供的华丰公司员工聘书全是复印件,同时,大多数原告没有身份证甚至连复印件都没有,劳动仲裁委和一、二审法院均未按法律规定核对原告人数、身份及签名,也没有对无原件证据调查核实;华丰公司还指出,装修工人一是按时考勤计工,一是按工作量考核计算工资,最后财务造表,领导审批,本人签领,本案中当事人没人提供任何用工的原始凭证。而173名原告的证人胡玉林与该公司有严重利害冲突,不能作证。但这些因素,两级法院都未考虑。事实上,“欠薪”民工代表、原告称1996年10月被聘为装修队班长的刘洪,此前8个月就已被判刑,还有的“民工”竟是在校学生。显然,虽然被告公司存在仓促间被“打懵”、“举证不能”的缺陷,影响了法院的正确判断。但是,会说的不如会听的,两级法院被骗子蒙蔽的内因不容回避。 据报道,在劳动仲裁期间,就发生了讨薪者打骂华丰公司代表、威胁并围堵仲裁人员等违法行为。罗湖法院有关人员也证实,该案一审是在国庆前,执行是在春节前,上百工人持工资欠条到法院起诉华丰公司讨要工资,围攻法院、院长,躺在楼道、喊口号、到市中院静坐等,要求法院立案。立案后,该案进入快审、快判、快执行的一系列程序。这说明,法院审判工作应有的独立、理性,分明受到社会上向“弱势群体”倾斜惯性思维的影响,甚至屈从于骗子煽动、诱惑的暴力胁迫势力,已偏离事实与法律,而具有相当严重的盲目性。被“打懵”的不只是华丰公司,还有主持两审程序的法官。该法院副院长和政治处负责人都坦承第一次碰到胡玉林这样胆大妄为的骗子,没想到有人竟制造出以假诉讼行骗的犯罪新形式。这个“没想到”,说明法官对经济利益驱动下的社会矛盾的极端复杂性完全没有应有的警惕。 有了错案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正视错案形成的内在原因。面对全国罕见的法院上当案件,如果一味强调客观因素,如何能避免再次受骗?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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