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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政府对非政府组织松绑要盼望到何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 10:57 中国经济时报

  朱达志/文

  非政府组织需要“对口”的政府部门“主管”,这本来就是个不合逻辑的怪现状。早想置喙,但无奈没有“新闻由头”,终未“无的放矢”。不过如今“由头”终于还是盼来了——10月8日的《新京报》向读者披露了一则最新消息:一直延续10多年的非政府组织或民间组织(NGO)注册时须有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规定有望取消。

  在由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等机构近日主办的“国际合作与公众参与研讨会”上,民政部社团登记服务中心副主任乔申乾表示,当初在制定社团登记条例时,并没有民间组织注册成立时需由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相关规定。但是,当时考虑到中国行业众多,担心如果没有主管单位会出现无序发展的情况。这些年来,有关部门也希望能够取消这个规定,但是又担心一旦取消主管单位,会出现其他问题,因此这个规定可能要再执行一段时间。“但是,取消这个规定是势在必行。”

  不过且慢欢喜过头。我们已经看过太多的“有望”和“势在必行”,但究竟要“有望”到什么时候,似乎谁也说不清楚。其实诸如此类的“考虑到”和莫名其妙的“担心”,仔细分析,可以说大多不足为训,称之为掩耳盗铃也实为不过。

  “当时考虑到中国行业众多”,就是必须“主管”的必要条件吗?首先,既然是行业众多,而政府部门的设置却很有限,区区几个“衙门”管得过来吗?如此而为的后果,势必造成N个行业一家管,眉毛胡子一把抓;该管的管不了,不该管的拽着不放。其中的寻租啊,腐败啊等等且不说,光是由此造成的整个社会管理成本和法人交易成本的居高不下,就够做一篇文章好好算算了。

  再说,“中国行业众多”这一判断,放在全球经济体系语境中讲,也是一个伪问题。改革开放后,中国的行业确实越来越多了,但是能跟完全市场经济或者说经济自由化程度高的国家(地区)比吗?这应该是一个常识判断,不必赘言的。何况,结社自由在中国又只是刚刚开禁,申请程序和入门条件又那么严格烦琐,行业再众多,又有多少“无序发展的情况”和“其他问题”出现的可能?

  实际上,非政府组织在促进社会公共管理良性运作方面的作用和职能是很大的。我们知道,改革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就是要转换政府管理社会的方式,建立“有限政府”,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格局。这就必须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处于政府和公众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和市场之间的非政府组织,让它们切实承担起大量琐碎的经济和社会管理事务;而政府则通过这些组织的活动,变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具体、直接参与为宏观、间接调控,从而有效地摆脱各种具体事务的纠缠,更好地履行其宏观管理与服务的职责。

  由此看来,政府理应殚精竭虑地为非政府组织“松绑”,而不是用设置高门槛的方式加以限制,以追求所谓的有序发展态势。既然“取消这个规定是势在必行”,那么我热切地期望它尽快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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