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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国土资源部 沈阳七农民挑战了什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 10:49 中国经济时报

  雪里埋/文

  土地被征用时因对补偿标准有异议,沈阳市于洪区北陵乡下坎子村的7位农民不间断地寻找“裁判”,两年半各项费用累计花了3万多。然而,从当地法院,到辽宁省政府,以至于到国土资源部,7位农民都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答复。日前,7位农民一纸诉状将国土资源部告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要求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出庭应诉(见10月18日《沈
阳今报》)。

  先不论此次诉讼的具体内容,也不论诉讼可能出现的最终结果,农民敢于向堂堂的国土资源部叫板就是闻所未闻的事情。这首先表明了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也表明了农民法制观念的成熟。他们在个人权益遭受损害的时候,知道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维护——尽管这样的权利诉求的通道是那么狭窄,甚至申请行政复议也要等上半年时间。但他们没有沮丧,更没有放弃,他们反而毅然决然地拿起了法律武器。显然在他们看来,国土资源部不再是处庙堂之高的神圣权威,而不过是随时可能侵害公民权益的政府部门。

  当然,沈阳7农民的目的并不在于挑战国土资源部的权威。正如农民代表史洪学说的那样:“打这起官司,目的是为了让他们告诉我们,谁管这事儿,到底是谁错了!”但是,现在已经不再是“秋菊打官司”的年代,7位农民的“壮举”显然也不能仅仅理解为“讨个说法”。必须看到的是:在这里“讨说法”其实就等于“讨回”他们的合法利益,而这桩行政诉讼官司的背后其实是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广大农民利益受损的现状。因此在我看来,沈阳7农民要挑战的并非国土资源部,而是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

  拿这桩官司来说,起因也不过是7农民对土地被征用的补偿标准有异议。他们并不反对土地被征用,他们不满的只是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应有尊重和合理补偿。比如史洪学有养殖基地总面积1000余平方米,并有350多平方米作业房屋,可是按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给他的补偿总额只有4.91万元,这让他难以接受。而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行政复议结果,该部门作出的《关于沈阳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如此补偿标准居然还能“理直气壮”,谁给了国土资源部如此底气?其实,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规规定,农户土地是集体所有,农户享有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然而其土地的转让权是不完整的,仅仅限于“土地的农业用途”,要想转为工业用地进入市场,唯一途径是国家垄断,即必须完成从土地集体所有制向国有制的转变。这就是政府征地权的来源。不管是在被征地补偿价格,还是土地上的建筑补偿价格,都是政府单方面制定并强制执行,而作为交易另一方的农民并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失地农民能得到多少补偿也就完全依赖于当地政府的操作规则:是参照市场逻辑还是凭行政权利制定价格。很不幸的的是,许多地方政府往往遵循的是后者,而不是前者。可想而知,利益的天平倒向政府而偏离农民。沈阳于洪区政府的补偿方案无疑反映的就是这样的利益格局。

  沈阳7农民提起诉讼,表面上是状告国土资源部行为超越了行政职权,但要害直指现行土地征用制度中侵害农民利益的不合理安排。实际上,在土地征用中只有尊重市场逻辑,让农民也参与到土地补偿的价格谈判中来,让农民拥有更完整的土地转让权,真正成为交易方,才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沈阳7农民叫板国土资源部不过是在证明这个简单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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