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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北京马拉松赛的自愿声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 10:01 南方都市报

  作者:康劲

  17日举行的北京国际马拉松比赛途中,两名业余选手猝死,但根据赛前协议,他们将不能索赔。因为在《北京国际马拉松赛选手报名表》的签名者声明中有这样一段文字:“我自愿参加2004年北京国际马拉松赛。我的身体健康状况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完全符合参加这次比赛的要求,并已为参加这次比赛加入了保险。本人在这次比赛中如发生任何伤亡事故
均由本人(签名者)负责,家属、遗嘱执行人或有关人员均不能状告马拉松组委会,不能以此为由提出索赔要求。”

  在这个参赛者必须遵守的“合同约定”中,主办者免除了两项重要的义务:对参赛者的资格审查和协助办理商业保险义务。同时又规避了一项重要责任:发生任何伤亡事故都可以免于索赔。

  一次大规模的群众性体育比赛,首先应该考虑的是人的安全,但主办者显然对此有故意忽视的嫌疑。所谓“身体健康状况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完全符合参加这次比赛的要求”,其本身就存在很大谬误,人们并不清楚国内哪些县级以上医院具有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的资质,如此笼统的规定说明主办者对参加马拉松运动者的身体条件并不愿从严把关。

  体育比赛中,参赛者事先购买保险,是化解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但为某一次专项体育比赛购买临时保险,不能仅由参赛者个人去办理,而应该由主办者代表所有参赛者和保险公司去集体协商。而此次北京马拉松比赛的组织者在“报名表”中用一句话就把这个责任免除了,究竟是一时疏忽,还是刻意安排?

  而赛前就要求“不能状告马拉松组委会”,不能以任何伤亡事故为由“提出索赔要求”,更是一种典型的“霸王条约”。这样“粗野”的“死亡之约”居然可以公然出现在一次号称是国际性的体育比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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