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石屹被告可以视为中小股东雄起的标志(3)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 12:20 《中国经济周刊》杂志 | |||||||||
如今,和解行动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2004年10月13日,原告谢光学向《中国经济周
北京高院能够受理这样的案件,标志着股权代表诉讼机制的启动。《公司法》要求,公司要最大限度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但公司的经营者不得侵害公司的利益。北京高院受理此案,虽然将面临太多法律条文的缺失,但也积极回应了社会长期的质疑,股民及其所在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是可以受理的。正如此案,三位原告所代表的利益应该是红石公司,他们通过法律恢复了红石公司的利益,从而间接地实现了自己作为股东的利益。 资料:近期小股东诉大股东案 2003年4月,三九药业小股东投资者邵先生起诉三九医药董事长赵新先的股东代表诉讼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国内首例股东代表诉讼案最终“胎死腹中”。 2004年5月下旬,因大股东占款10亿元,莲花味精及其大股东被小股东李凯推上被告席。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第一例被法院受理且审理的小股东诉大股东占款的侵权纠纷,它标志着司法手段开始介入大股东占款问题。 7月28日,电广传媒大股东拟“以股抵债”。这一创新举措,被业内认为是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8月2日,谢光学、姚军等红石公司小股东将大股东董事长潘石屹告上法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由于其1.05亿元的标的额成为目前“中国股东代表诉讼第一案”。 8月12日,大庆联谊案作出首批一审判决,首批24个小股东全部胜诉。据称,这是在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方面前所未有的胜利。 [上一页]  [1]  [2]  [3]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