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石屹被告可以视为中小股东雄起的标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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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 12:20 《中国经济周刊》杂志 | |||||||||
★《中国经济周刊》见习记者 晏耀斌/北京报道 被称为当今中国房地产大鳄的潘石屹,被昔日北京红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
8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此案被法律界人士看为股东代表诉讼机制在我国启动的标志,《中国经济周刊》10月10日从各方面获悉,这个案件正在朝着和解的方向发展。 潘石屹成被告 “我走到这一步,也真的是情非得已。” 2004年10月10日,《中国经济周刊》终于同起诉潘石屹的原告之一姚军通上了电话。这位潘石屹昔日的合作伙伴相当直接地对《中国经济周刊》坦白了自己的态度。 事情起于今年8月,潘石屹收到了一份他没有意料到的起诉状。与公司此前接到其他诉讼不同的是,此次他是被昔日的三位合作伙伴即“老朋友”告上法庭。而诉讼的理由是认为潘石屹侵害红石公司的合法财产,并要求潘石屹对红石公司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不低于1.05亿元人民币的赔偿。 1995年,潘石屹离开万通实业公司,创办属于自己的公司北京红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潘石屹拥有85%的股权。汪钢、谢光学、姚军只是小股东,每人拥有2.5%的股权。 1995年12月28日,红石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北京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中红石公司出资300万美元,占注册资金总额的20%。北京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了“北京现代城”项目,红石公司就该项目获得的利润曾进行过分配。 2001年,在现代城项目接近尾声时,姚军、谢光学离职红石公司,但仍是红石公司的股东。据原告所称,也正是这次离开,使他们陷入对红石公司的运作情况毫不知情的状态。 而真正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已经受到侵害是在2004年5月18日,姚军等人因无法了解红石公司在“北京现代城”项目收益的真实情况,委托律师去工商局查询才发现:红石公司已不再是北京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全部被转到SOHO中国有限公司名下,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潘石屹的妻子。 原来,2002年3月,潘石屹单独将红石公司所持中鸿天20%的股权转让给SOHO中国有限公司,从而造成红石公司股东在“北京现代城”项目上的损失。几天之后,潘石屹又单独将红石公司在建外SOHO项目中100%权益无偿转让给北京红石建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认为两次转让使其权益受到损害。 2004年6月9日,姚军等人将潘石屹及北京红石建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鸿天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 姚军等人诉称,在潘石屹主持红石公司期间,既没有按照章程就重大问题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又没有及时向股东通报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使他们无法了解自己作为股东的公司的经营及财务运转情况。 北京高院的受理,使得被业界称为“中国股东代表诉讼第一案”总算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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