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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直销立法 变数几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 11:30 《经贸世界》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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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王万军

  2004年,中国政府明显加快了直销立法的步伐,目前正处于直销立法课题调研阶段,这一研究工作要在6月才能结束。直销立法法律条款的制订也是从6月开始的,一直要到2005年1月左右才能正式出台。这是业界对立法进程的一个普遍猜测。

  当2月9日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表示“直销立法可望年内出台”以后,直销立法内容怎样确定便成为了最大的猜想。尽管去年已有一份《外资投资直销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在暗中流传,但2月11日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表示“由于管理办法涉及的内容复杂敏感,最后还要上报有关机关批准,具体内容仍存在较大变数”。这又使直销立法内容的确立变得扑溯迷离起来。

  随着立法进程的推进,直销立法的内容也日渐得以披露,各种争议也日益响起。正如特拉帕托尼所言,“生活中你不能说任何绝对的不可能。”由于各方力量的不断“努力”,这使得直销立法充满着重重变数。

  博弈使内资开放加速?

  直销立法进程的披露,也使得内外资本的博弈日益摆到了台前。

  “厦门会议”的召开与《暂行规定》(草案)的出台,人们似乎看到了对外资开放先行的结局。

  这无疑引发了内资企业的不满。已经把大半业务转移到海外的天狮集团总裁李金元担心,在安利等企业率先“名正言顺”的情况下,会导致国内直销企业的业务员成批地倒戈。

  前外经贸部副部长,现任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的龙永图强调:“在直销立法这个问题上,不要指望中国的直销立法在一夜之间会大幅度开放,要有一个延续的过程,而不可能只允许几家外资企业搞,内资和外资企业要平等对待。”

  但外资先行对外资企业无疑是有利的。完美总裁许国伟认为,部分外资企业比较熟悉直销市场的游戏规则,而由于直销的游戏规则非常复杂,他认为可以先由这些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建立好市场次序,那样对内资开放后便少了许多麻烦。

  内资企业却认为,这只是外资想抢占市场先机的借口,内资也并非全部是违规操作的企业,市场次序应该是共同建立,如果外资抢了先机,则会严重地威胁到内资企业的发展。

  于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安利、雅芳们便不断使出外交手段,而内资公司自然也有天时地利人和,博弈的结果则是推进了直销立法的变数。

  但外资开放先行似乎不可逆转,因为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是,在去年召开的“厦门会议”上,这个基调已经定下。有商务部官员在主持会议时表示,直销立法将“从立足于外商直销法规立法着手,结合对转型企业管理中已取得的有益经验,以先易后难的角度开展直销立法工作。”

  即使对外资先行开放,内资企业也并非没有机会,并且内资企业的不断抗争似乎也使得对内资开放的脚步得到提前。有权威人士透露,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对内资企业的调研已经开始。而最近又有消息传出,在《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直销业务规定》出台以后,商务部将根据条例执行情况,并且结合中国国情,出台《内资直销管理条例》或者《无店铺销售法》。不过,即便如此,对于内资的开放,则仍没有像《外资投资直销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草案)那样来得明白。

  从目前的发展态势来看,外资先行开放的迹象仍然没有任何减少,但对于内资企业来说,其不断的博弈也终于迎来了些许的胜利,至少他们的声音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但这种胜利相对于外资企业来说,其中的差距显而易见。在外资企业渐渐露出胜利者的微笑时,作为内资企业代表的天狮集团总裁李金元只好无奈地表示:“在内资企业直销法规出台之前,内资企业可不可以参照外资直销的法规来经营。”

  准入门槛内外有别?

  为了维护市场的良性发展,对直销企业设置较高的准入门槛似乎已成定论,这也获得了业界的理解。如新全球执行副总裁兼大中华区总裁林克礼在接受本刊特约记者采访时表示:“我认为政府应该为资本投放设立较高的标准,进入市场的公司本身也应该有好的资本支持。如果公司不能了解产品和受众(消费者),以及那些想要加入的人们 ,它们很快也会被淘汰。进入的公司应该有完善的资本和金融资源,才能在中国立足并长期坚持 ,这就是第一批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不能是那些没有稳定资本的小公司,这些公司会有问题 ,有经济实力的大公司应该不成问题。”

  不过,对于设置的门槛,目前还并未有定论。按照《暂行规定》草案透露的信息,外商投资直销公司在国外必须是以通过直销方式来销售其商品或服务;必须在中国境内设有生产优质产品的工厂,只能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必须首先开设店铺之后才能有权雇佣推销员从事直销经营;在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直销经营之日起,4个月内将相当于3个月营业收入总额的储备金存入商务部指定银行开设的专门账户,未经商务部确认之前,任何人或组织不得挪用。

  尽管《暂行规定》草案针对的是外资,但由于我国直销立法将以从严为基调,业内认为这四大准入门槛也可能使用于内资。

  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教授认为,准入门槛对于内资和外资应该区别对待。他在最近举行的“直销立法与发展机遇高峰论坛”上表示,这些门槛对于外资比较合适,但对于内资而言则不太现实。“现在有多少家想做直销的公司能够拿出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金,这显然不太现实。”他认为,对于内资可以适当降低注册资金的门槛,或者是500万人民币,或者是1,000万元人民币。

  其实在国际直销市场,设置准入门槛也是许多国家的做法,对于外来企业和本土企业也采用了区别对待的方式。例如马来西亚制订的《1993年直销法令》规定,邮购销售必须要50万零吉(1零吉约2.25元人民币)方能注册公司,多层次直销必须要150万零吉,国外投资者则需要500万零吉以上才能注册公司。

  储备金制度不能“一刀切”

  对于“保证金制度”,业内尽管也是比较赞同,认为交纳一定的储备金,即使直销公司出了问题甚至关门大吉,消费者或其直销商至少可以从储备金那里获得一定程度的补偿。不过,业内对缴纳保证金的数额也提出了质疑。

  按照《暂行规定》草案的要求,缴纳的数额为“在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直销经营之日起,4个月内将相当于3个月营业收入总额”。“这里面的弹性非常大,既有失公平,也不具可操作性。”一位直销公司高层人士分析认为,“像安利、雅芳等已有一定市场规模的企业,现在每个月的营业额便超过几个亿。安利去年超过100亿元,3个月的营业额便达20多亿元,雅芳去年为24亿元,3个月的营业额也有6亿元,估计拿到直销营业执照后,他们每月的营业收入会更大。而即使是如新,去年营业额还不到3亿元,3个月的营业额则只有几千万元。尽管安利、雅芳的消费者、直销商队伍牵涉面更广,但如果按照现在的规定缴纳储备金,这种巨额悬殊似乎有失公允。对于一家商业企业来说,要将几十亿元的资金存入到商务部的指定账户,对企业的现金流也会带来影响。

  对于储备金缴纳数额的质疑还有另一个方面。有关人士认为,缴纳储备金的目的是为了给消费者和直销商提供一种风险担保,由于直销公司这两类需要担保的人数量都将较为庞大,对储备金的量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但按照《暂行规定》草案对储备金缴纳的办法,对于新进入市场的公司则可能不太适用。“为什么呢?如果有新进入中国市场的公司,前4个月的营业额可能会很少,3个月的营业额则更少,即使缴纳到商务部指定账户,那也是杯水车薪,根本不能为消费者和直销商提供风险的担保。”

  看来,缴纳储备金制度也不能搞“一刀切”,应该以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业内认为,由于直销行业的特点,直销开放后,直销商队伍发展非常迅速,对于新进入直销市场企业来说,按照《暂行规定》草案的缴纳办法,直销商队伍壮大后,3个月的营业额则可能会成为杯水车薪。从资金有效使用的角度来看,像安利、雅芳等月营业额如果达到几亿或十亿,将过十亿元的资金存放在账户里,如果不能善加利用令其升值(尽管会有银行利息,但升值空间有限),则背离了资源的有效利用法则,显然也不是很妥当的办法。

  由于进入直销市场的企业市场发展情况不同,按照《暂行规定》草案缴纳储备金过于悬殊,对消费者和直销商的风险担保效果也不尽相同。故有一种折中的方案认为,是否可以先设定一个储备金的基数,即凡进入直销市场的企业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储备金。然后再设定一个“风险指数”,即根据营业额与直销商及消费者所承担的风险,计算出应缴纳的比例,再根据这个指数缴纳储备金。这种缴纳也非一次性缴纳,可以根据其市场的发展情况,设定一个时段,每个时段对风险指数进行重新评估,然后再确定其应该在商务部指定账户里应储备的金额,以达到储备金的真正目的。

  记者手记:

  “一切都有可能”

  “从现在到6月份,一切都有可能。”

  这是特拉帕托尼在4月28日谈到巴乔是否能参加欧锦赛时的表示。套用这话来说,对于直销法规,则是“从现在到年底,一切都有可能。”

  《外资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毕竟只是草案,而且还是一份未公开的草案,本身便存在着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按照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的话说,就是“由于管理办法涉及的内容复杂敏感,最后还要上报有关机关批准,具体内容仍存在较大变数。”

  其实黄海所说的变数更多的是来自内因,而外因也正在推动这直销立法的变数。内外资本的不断博弈、社会各方力量的推动、国家有关部门不断的考察与广开言路,使中国直销立法的内容日渐变幻莫测起来。

  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在2月9日曾表示,中国直销在管理方式上将更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这无疑更加增添了人们想像的空间。

  对于直销立法变数的猜想仍在继续着。也许,我们要等到最后的那一天,也许,我们要等到直销立法的最后揭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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