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不能只是片面的一禁了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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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 10:30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王长明 正在制订中的《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稿)》明确确认:广州仍将不让电动自行车或助力车上牌、上路。广州等地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主要理由是,市场上销售的一些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和自重超标,变得越来越像轻型摩托车,带来了事故隐患,影响了交通安全。
政府部门所说的的确是事实。但电动自行车生产出现了轻摩化的倾向,并不等于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不合格。据去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数据,电动自行车的抽样合格率为75%,比自行车60.7%的抽样合格率要高出许多。 再进一步地讲,电动自行车的出现为广大工薪阶层所接受与认可,有其现实的合理性——汽车太贵买不起,单车太累不想骑,公交车人太多不想挤,摩托车上牌又被禁止。电动自行车轻便、速度适中,安全、价廉、无噪音尾气污染,占用车位小,具有其它交通工具无法比拟的优势,非常适合城市内单人短程出行。如果因为出现了不合格产品,就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上路,这正如市面上出现了假药,就不准病人吃药一样,其妥当与否不言自明。 可见从保证驾驶者生命安全,保障城市交通畅通及提高电动自行车质量的角度考虑,要禁止上路的只是那些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而不是全部的电动自行车。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的监管,对不执行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厂家,要严厉查处。这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能够源源不断地被生产出来,并在市场上堂而皇之地销售,却没有受到查处,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部门是难辞其咎的。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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