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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不应与免检画等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 08:30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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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主体: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显峰向实施多年的名牌免检制度提出质疑。张显峰认为,名牌免检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应该尽快取消。

  笔者认为,将名牌和免检画等号是十分不妥的。“中国名牌”的评介工作,一直是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成立的“名推委”统一组织实施。“名推委”是一个政府机构,所谓的名牌自然也就是政府部门眼里的名牌。而免检则不同,免检所指向的直接是消费者的利益。
名牌免检的政策倾斜,和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应该是普遍的监督,不应该因为自己对名牌的信任,而放弃或减弱对百姓利益的维护,免检正是这样一种放弃或减弱。

  名牌其实是企业昨天的努力结果,而免检却是一个面向未来的概念,谁也无法保证名牌产品就不会掺假、不会质量下降。湖南太子奶公司生产的“日出”牌太子奶是免检产品,但是该公司竟然将已过期和即将到期的奶制品涂改生产日期后再返销给消费者。以过去的名牌推定未来的免检,事实证明是需要冒很大风险的,这种风险没有理由让消费者买单。

  名牌是政府部门对企业业绩的一种过去时荣誉,免检却是政府部门信誉担保下的一种将来时质量保证,它们之间不能画等号。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名牌产品在3年内免予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3年过后,假如名牌被“摘牌”,免检也跟着被“摘牌”。前者可以一摘了事,可后者呢?谁为3年来买了未经质量检验产品的消费者负责?

  因此,政府部门可以将名牌的荣誉奖励给企业,但不能把事关百姓利益的免检特权拱手相送。对所有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这是政府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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