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思辨 电荒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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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 17:34 《中国金融》 | ||||||||
刘纪鹏 黄烨丽 所有参与或关注电力体制改革的人,恐怕很少人会想到,以一种妥协方式确定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出台至今两年时间以来,带给我国电力行业和全国24个省市人们的信号,不是
然而,在“电荒”所引起的无序慌乱之下,我们必须冷静思考,从根源上找出原因,理智地认识电力体制改革,用科学的态度和方式来对待“电荒”和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思辨之二:“电荒”的出现与拆分国家电力公司是偶然巧合吗? 从1998年中国摆脱缺电的历史至今不过五年的时间,而这五年又恰恰是中国电力改革力度最大的五年。以拆分国家电力公司为改革目标的电力改革刚一获得成功,中国就又步入了“电荒”和电价上升的困难时期。这究竟是偶然的巧合,还是决策失误的客观必然?我们有必要进行电荒的体制性分析。 目前,人们总结这次“电荒”的原因,国家发改委的解释是主流意见,是由于季节、气候原因和国民经济增长过快导致的。然而,中国目前出现的电力紧缺和电价上升现象,的确有体制和制度性的原因。 从电力改革的角度看,1998年国电公司成立,长达五年的“拉锯式”电力改革最终实现了拆分国家电力公司的目标,由于电源项目和电价的审批都是在政府有关部门,事实上,前国家电力公司的企业组织垄断仅是表象,中国电力垄断的根源是在于行政性垄断。因此,尽管拆分了国家电力公司,但是却仅是“改体不改制”。 电力改革的真正目标是为消费者和用户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这只能靠市场的培育和完善才能完成。但目前为缓解电力紧张,用行政代替市场的手段越来越多。即使构建了独立的政府监管机构——电监会,赋予了其对电力市场竞争规则的监管权力,然而电力市场运行机制才刚刚开始、竞价上网局部试点运行,“审核电价”权力仍由国家发改委控制,电监会监管所需的市场竞争电价的环境还不具备。由此可见,电力市场环境并没有随着国家电力公司的拆分而有所改变,电监会的作用很难真正发挥,而事实上,整个电力体制仍在旧的行政渠道内运行,中国电力行政性垄断的实质不仅没有打破,而且有进一步加强的趋势。 思辨之三:是让“大船慢掉头”还是“休克式疗法”? 事实上,从1998年起,在当时电力紧缺现象得到缓和的情况下,围绕着中国电力组织体制的改革,在两个环节上曾出现激烈的争论。其一,电力是暂时过剩、局部过剩还是中国已步入一个电力长期过剩和总体过剩的时期。对这一判断结论的体制性决策背后是以拆分国电公司、推出“0+4”模式(取消国电公司,组建四大电网公司,实行厂网分开)为表象、以竞价上网为实质的电力改革的时机是否已经到来。因为这场电力改革无论从组织体制还是市场竞价机制来看,都要求在一个宽松的市场环境中推进。当时,电力已进入长期和总体供大于求的市场环境,电力改革的时机成熟,必须全力推进的观点起了主导作用,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当时我们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强调电力体制的组织拆分,忽视了电力这个国民经济第一基础产业的特点及其应在国民经济中超前发展的预测和规划。其二,该不该抓住当时的时机推进全国联网。有观点认为,电力市场当时已出现了总体上的供大于求,各地区均实现了就地平衡。搞全国联网也不会有交换电量,在经济上不合理,技术上不安全。更重要的是,搞跨区联网会进一步巩固国家电力公司的垄断体制,不利于以拆分国家电力公司为主要内容的电力改革。 上述两种观点的“内耗”性争论,事实上是我们国家行政性审批制度下导致电力行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不协调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导致直至今天中国电力跨区联网无法实现,像华北、东北这样的局部连接也仅是弱连接,当发生电力危机时,我们无法在贫电省和富电省之间进行电量有效规模性调度的原因之一。 尽管目前我们对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模式还不能作出判断,但至少从改革的时机上看,是值得商榷的。忽视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兴转轨时期的特点和电力这个国民经济第一基础产业的特点及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忽视对电力的规划、预测及与国民经济之间的协调关系,不是从以最终能够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电力产品为改革目标去采用“大船慢掉头”的渐变方式打破垄断,而是过多地从政府角度用“休克式疗法”的方式拆分国电公司,这一教训是应该进行总结的。 思辨之四:三年前的冻结政策为“电荒”埋下了“种子”? 从2000年起,出于对国家电力公司改革方案的置疑和坚决拆分国家电力公司的考虑,担心国家电力公司在面临被拆分的改革时期乱投资甚至是转移资产,导致国电系统本身电力电源项目的投资和重组受到严重的制约,当时以行政性命令冻结了电力系统对外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的全部项目,所有电力行业的流动也就被停止了。曾有说法称电力改革的完成就是冻结政策的结束,但是何时才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完成是根本无法弄清楚的,也决不是有些人简单认为的“2+5+4”的挂牌。即使这样,这一禁令直到2002年底国家电力公司被解体都没有解冻。 显然,无论是从整个国家电力工业还是从国家电力系统来看,在1999~2003年这三年中,我们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如何拆分国家电力公司及对其改革争论的漩涡之中。我们看到,这样的一个行政命令在这三年限制整个行业的资产重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才是对电力产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根本原因,也是我们今天全国大面积“电荒”的“种子”所在。 对近年来电力发展中出现的失误给国民经济带来的教训,我们必须进行认真的反思,目的是建立科学的决策和纠错机制,最终形成电力这个国民经济第一基础产业和国民经济总体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 对策之一:渡过难关,需打破行政垄断 首先,在目前电力紧缺时期,应注重尽快培育市场,而非强化行政手段。绝不能用行政手段代替市场,靠愈演愈烈的行政手段限电,甚至回到各省之间利用行政手段进行电量分配的老路上去。前提是敢于正面反思五年来的电力体制改革,找出经验教训,通过改革打破行政垄断,渡过电力改革的难关。 其次,要化“电荒”坏事为好事,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重点要明确主体,搞好我国电力工业中长期发展的科学规划,建立并形成电力与煤炭、运输等产业上下游联动的整体市场体系。 第三,尽快培育和完善电力市场。在电力盈余的地区和季节时段尽快实现竞价上网。不管任何季节、任何时段,也不考虑电力的盈余时期还是紧缺时期,采用固定的行政审批电力价格是行不通的。要借鉴并吸取美国加州电力危机的经验和教训,适当允许电力价格在一定范围内波动。 第四,根据中国“两个80%”的特点,即“全部电量中80%是工业用电,工业用电中80%又是重工业用电”的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在总体上需要靠市场和电力价格这样的经济手段为杠杆,来调整不合理的经济结构。目前中国的装机容量是4亿千瓦,约占美国9亿千瓦的1/2,而中国2003年的GDP值却仅有美国的1/9。我们在产业结构上是需要进行调整的,从电力需求侧进行调整的潜力也是巨大的。通过改变用电侧结构,提高电力能源的利用效率,优化中国市场经济在重化工业、制造业及第三产业之间的合理结构,就必须从电力发展的内涵扩大再生产入手,来带动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并建立电力和国民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对策之二:谨防电荒“后遗症” 五大电力集团独立运行不久,在出现电荒的背景下,已开始快马加鞭上新项目,出现大干快上的景象,更有三年以后才可以发电的项目已经列上了议事日程,有的已经动用巨资开始启动,加之外商、民营资本的进入速度加快,这种在没有明确负责电力规划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权威机构的正确引导,没有原有的国电公司通过自身内部行政性协调机制发挥作用情况下的繁荣“泡沫”,不能不令人担忧! 我们不能把“电荒”给予我们的思考仅仅停留在对过去错误的表面认识上,要充分意识到,电力行业的改革任务还远远没有完成,离原国家电力公司所规划的“四步走”战略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全国联网、竞价上网、完善的电力交易市场体系的建立,不能靠简单的项目上马或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所谓偏方来完成。 在“电荒”声声不绝之时,我们也必须高度警惕其“后遗症”的危害。在未来三年,一方面在市场竞争的自然规律下,发电企业之间将会出现新的购并重组浪潮;另一方面,全国各地很可能会出现不止一个与“二滩”项目类似的发出的电卖不出去而导致严重亏损的现象,其带给发电企业的决不是一个项目的损失。在彻底取消旧体制与完善的电力市场交易体系和监管体制建立的同时,对“后遗症”的医治,需要有清醒的头脑和高明的医术,要保证在体制上、意识上、责任主体上的全部到位。 作者单位:首都经贸大学公司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 赵雪芳)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