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泡汤的婚礼说到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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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 09:39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郭松民 海南省海口市的鲍先生做服装生意赚了一些钱,后来与一位林姓姑娘两情相悦,打算在10月10日举行寓意为“十全十美”的婚礼。但由于鲍家坚决要求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林姑娘认为这种做法太伤她的自尊,婚礼因此泡了汤。(10月11日新华网)
所谓“婚前财产公证”,其实就是一个“产权清晰”的过程。这让我想起前一段时间由郎咸平引发的关于产权改革的大讨论。反对郎咸平的一方的主要逻辑就是:根据“科斯定理”,产权越清晰,交易成本就越低,效率就越高,社会财富总量就会随之增加,最终对所有的人都有利。 不过从这次泡汤的婚礼来看,林姑娘显然是不认这一套的,虽然她未必听说过什么“科斯定理”。道理很简单:一旦两人有一天因为某种原因劳燕分飞,由于“产权清晰”,鲍先生可以毫发无损,林姑娘就只能“白嫁给他一次”了。“产权清晰”的后果显然是有利于鲍而不利于林的,所以她选择了断然拒绝。 回过头来再说产权改革。其实所有产权清晰的过程,都是一个权和利再分配的过程,它也是必定有利于某些人,同时不利于另外一些人的。产权清晰的确可以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但是,如果产权清晰的过程缺乏公正性,成了变相侵吞国有资产,则产权变迁的过程就会由于缺乏道德合法性而增加交易成本,降低效率。而最糟糕的情况则可能是,由于“产权”完全是靠“空手套白狼”来的,不符合起码的道义原则,新的所有者根本就无意经营,而急于将其“变现”或转移,结果是彻底毁掉了效率。 前不久,新华社报道了被河南省定为国企改革特试县的镇平县“产权改革”的“经验”:在国企被“界定”给厂长经理们之后,产权倒是清晰了,但他们既没有下功夫改善经营,也没有追加投资更新设备,而是以厂房和土地为抵押向政府职能部门借时间极短的高利贷。到时候还不上贷款,法院便将工厂的土地拍卖还贷。结果是:原来工厂的土地成了职能部门的,上面为县里的领导及其亲属盖起了500多栋洋房别墅;贷款则被“企业家”们据为己有;而这个昔日工业强县90%的企业却完全破产或无法运转,80%的工人下岗,70%的下岗工人拿不到最低生活保障金。 从镇平县的例子可以看出,国企改制除非能够确保企业被卖的物有所值,也就是说值多少钱就卖多少钱,否则这个“制”还不如不改,因为这样的“改制”既没有公平,也没有效率。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近来一些学者提出要“先反腐败,再搞国企改革”的主张,我觉得还是很有道理的。至于鲍先生和林姑娘的婚事,虽然海口市公证处的杨先生说“其实婚前财产公证在西方很流行”,但这里毕竟是中国。结婚不是办股份公司,“科斯定理”就算了吧。你想,你连和人家姑娘白头偕老的信心都没有,还结什么婚呢?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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