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清除对民企的所有制歧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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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 14:0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近年来,民营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已成为不少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然而,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门槛”还相当高,尽管有关方面对民营经济投资范围并没有很严格的限制,但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民营经济并不可能真正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享受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待遇。特别是有盈利或有盈利空间的领域多为国有垄断行业所控制,民营经济往往只能“跟风”;就是一些投资方向和投资收益比较好的信托产品,民间资本也只能“啃”一些油水不足的、剩余的“骨头”,这样就很容易挫伤民间投资者的积极
由于投资实体“无门”,大量的民间资本流进了股市、期货市场,其中不少就成为某些私募基金的目标,造成了证券市场的资金暗流。更有些民间资金为了获得高收益,通过内部拆借,在地下高速流转。 另外,从外部环境来看,由于缺乏权威的职能管理部门和信息服务机构来为民间投资提供信息服务,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也就明显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在土地审批、税收政策等方面,民营企业也无法享受同等待遇,如国企可以享受的技改贴息政策,民营企业就无法享受。 要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首先要从真正实现“三个转变”做起:一是全民思想观念的转变。要在全社会特别是政府的政策执行部门倡导民间资本有益于社会发展,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融合、平等竞争是未来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主旋律的观念。二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可负责规划的协调,审查具体实施计划,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要从投资管理职能完全转变为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三是运作方式的转变,实行项目捆绑机制,把收益性和非收益性的公共产品进行捆绑发标,以吸引民间资本进入。 具体来说,就是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不同所有制企业采取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打破行业垄断。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产业政策的行业、领域和商品,都应该允许各类民间资本经营,外资可进入的行业也应该允许民间资本进入。 同时,还要提高市场配置的效益和水平,进一步办好产权交易中心、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等,鼓励民营经济尽快进入电力、环保、水利、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公共工程、市政设施、电信、邮政、保险和会展业等建设项目,政府要尽快制订鼓励和允许国内民间投资者进入金融保险业的准入条件、审批确认等准入程序,以及管理监督办法;确立市场化的准入与退出原则;减少“隐形”障碍;建立“有退有调”的原则。 总而言之,政府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建立高效透明的政策法规等宏观制度环境,赋予民营企业“国民待遇”,清除所有制歧视。政策要进一步放开,政府要定位于“市场服务者”、“信息提供者”的角色,扩展民营企业的信息服务平台。推进金融改革与创新,发展完善有利于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依靠和鼓励民间投资、规范民间信用,建立适合民营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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