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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没有理由占用文物古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 09:46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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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新华社报道,据北京市文物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在北京现存不可移动的3500项文物中,有60%被不合理占用。

  是谁占用了这些文物古建?报道列举了其中一组政府部门的名单: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崇礼住宅成了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宿舍;被列入“世界遗产”的颐和园,周边数万平方米的附属建筑被外单位占用;天坛被占用情况更为严重,隶属于广播电影电
视部的582电台占据天坛外坛西北角,13组几十米高的天线杆组成的天线群,占地10多万平方米……被占用的文物古建,游离于文物保护的视线之外,导致许多被破坏。

  而追寻这些古建筑被占用的过程,发现绝大部分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比如582电台是1970年北京市建设局批复的):有些是因为新中国建立初期,首都需要大量的办公用房而原来的房子不足,还有的是当时社会对文化遗产的认识程度还比较低,有关部门没有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而批复同意占用。

  但是,应该看到,时间过了几十年,现在整个社会对文物古建的保护在观念上已经有了全新的认识,再者,当前的经济实力已经可以解决政府部门的必要的办公用房,那么,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是不是到了应该解决的时候了呢?

  正如专家所指出的,文物古建腾退难主要是部门利益在作祟,“占用单位没有把文物当做全民族的文化遗产来对待”。文物古建是祖先的文化和艺术杰作,对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已成为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但在我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似乎还只是少数学者和人文精英奔走呼吁的事情”。

  的确,我们相信,占用文物古建的相关部门不会不知道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但是之所以不愿意搬出,还是留恋自己的部门利益,因为一旦搬出,可能要搬迁到一个陌生的环境,甚至要搬到远郊地区,这势必会给他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不便,所以,能占用就占用,拖一天是一天,如果要搬,也会提出“新址要在二环以内加上巨额搬迁费”等苛刻条件。

  这样的窘境和文物古建日益被破坏着的现实表明,要让文物古建“脱身”,必须拿出有力的措施才行。

  一要采取行政手段,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北京市政协文史委员会主任何卓新等专家曾经建议,请中央办公厅牵头,协调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及北京市等单位,建立解决腾退文物古建的有效机制。

  此外,更要采用法律的手段。既然国家制定了文物保护法,那么,占用文物古建(尤其是那些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就是违法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历史遗留问题”不能永远作为违法的理由。所以,建议文物保护部门通过法律手段强制他们尽早搬离;也希望占用文物古建的部门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主动寻求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腾退。这不仅事关文物保护,更事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本报评论员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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