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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科翔发表评论
IP:202.97.136.* 金融顺
到2007年将有20只基金的存续期陆续届满。笔者认为,应尽快将封闭式基金是否延长存续期、转换运作方式等问题摆上日程。否则,随着时间的推移,封闭式基金可能会陷入被动局面。
到今年6月份,在54只封闭式基金中,连续满4年以上未向持有人分红利的基金将首次出现。笔者认为,绩差基金要实现封转开形式不容乐观。在其存续期届满之时延长其存续期,首先就要满足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法的规定———延长合同必须达到运营业绩良好的基本要求。虽然没有看到“基金运营业绩良好”的具体解释,但笔者个人观点是,“运营业绩良好”最低也应是从其设立之日起至存续期届满之时,年平均回报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年存款利率(尤其是最近3年),或者在证券市场连续多年下跌时其回报率不应为负值(此时可以低于同期银行的存款利率)。
净值增长率并不能反映基金的真实运营业绩水平和回报能力,唯有实在的分红才是最可靠的证明。如果那些绩差基金届时不能满足运营业绩的基本要求,就不能延长其存续期。
基金管理人为了延长绩差基金的存续期,可能会采取一些“非常措施”迅速改善绩差基金的运营业绩,以满足‘基金运营业绩良好’的基本要求。但是,即便这些绩差基金业绩达标后,也未必能顺利进行转型。根据新规定,“封闭式基金延长合同期限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百分之五十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做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通过。”那么,届时召开的持有人大会(尤其是没有资金实力机构持有人参与的持有人大会)能否同时满足上述两个百分之五十的规定要求,还很难作乐观估计。而实行封转开或更换基金管理人,要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难度又所增加。
因此,这些基金尤其是绩差基金所面临的问题与其等到其存续期迫近时才去解决不如现在下决心。有关部门应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采取可行的措施提前解决为好。这样,就有了较大的回旋余地,解决方案会完满些,结果满意程度也相对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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