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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集团:职工工资增幅写进合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 11:27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丁波) “涨工资的幅度写到合同里了!”记者最近从光明食品集团今年签订的职工《集体合同》中看到,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完成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前提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海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低于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水平应比上年增长5%—7%左右。” “像光明集团这样,明确把职工工资增幅写入具备法律效力的集体合同条款,在上海市国有控股集团中是件新鲜事。”上海市国资委分配保障处负责人说。 量化职工增收目标,在企业决策者眼中是让职工共享企业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光明食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宗南说,光明食品集团行业跨度大,下属企业效益有高有低。虽然2006年集团职工工资比上年有较大增长,但总体上集团内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仍然较低。明确职工增收量化指标,并写进集体合同,就是督促所属各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同时,千方百计增加职工收入。为了让职工工资增长落到实处,光明食品集团专门把职工收入增长列入企业经营者考核内容,如果老总没有达到给在岗职工增资考核的指标,他的年终奖励就会“缩水”。 对“5%—7%”的增收幅度,光明食品集团高层充满信心。按照集团三年战略规划,在2007年—2009年,集团将实施整合、品牌、科技创新等六大战略,预期实现销售收入增幅每年都在两位数,净利润的年均增幅比销售收入的增幅更快;到2009年,集团主营业务收入目标要达到600亿元。王宗南说:“企业增效是职工增收的源泉和基础,集体合同明确了在岗职工工资的增幅,如果企业效益好,原来工资水平低的企业,职工收入增长幅度还可能上升。对于个别亏损企业,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我们将采取各种措施督促和保证,实在有困难的,可以采取调整考核指标甚至集团统筹帮助的办法来解决。” 目前,光明食品集团旗下各层次的全资和控股企业正在按照集团《集体合同》的条款规定,修订各自的《集体合同》。记者在其下属五四总公司新的集体合同上看到,修订有7处之多,不仅标明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还在“体检”、“医疗互助救助专项资金”、“职工教育经费”等方面有职工福利保障方面的明确规定。 对光明食品集团的做法,市国资委负责人表示,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职工收入分配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职工收入增长机制,将成为今年国企发展的重头戏。据了解,市国资委已提出要采取四项措施,确保不同类型企业职工收入稳步增长。其中,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的国有企业,在岗一线职工的年收入增长幅度一般应不低于当年本市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对于微利、亏损国有企业,在不出现亏损或减少亏损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在岗一线职工收入,确保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加强管理、完善劳动定额,定期调整、提高计件单价;对于在岗职工收入长期未增长的企业,要督促其为职工增加收入,企业确实没有承受能力或现金流量的,集团要通过统筹帮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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