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嘉莉 深圳报道
经过长达半年多的调查论证,2006年度的深圳最低工资方案日前终于出台。据悉,深圳特区内最低工资定为810元/月、4.66元/小时,比上年度增长17.4%;特区外最低工资定为700元/月、4.02元/小时,比上年度增长20.7%。新方案将从7月1日起实施,为期一年。
据深圳劳动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处长吴立勇介绍,和往年相比,今年的最低工资方案提前一个月对外公布,其目的是让企业有较充裕的时间调整开支,同时,使广大员工及时了解情况,以便更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吴立勇还强调,深圳劳动保障局将通过例行检查和接受员工举报等方式,对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如果企业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或存在拖欠工资等其他违反《劳动法》行为的,员工可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一旦查证属实,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劳动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副处长张国玖表示,对大部分企业而言,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会对它们造成太大影响。“现在制定的这个方案,跟深圳的经济状况是相符合的,如果真的有企业因为难以负担成本上涨而外迁,那只能说明这个企业适应不了深圳市场环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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