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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巢被判支付第13个月工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 08:06 新京报

  员工辞职未领到第13个月工资提起诉讼,获1.4万元

  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 为索要第13个月的薪金,杨女士将老东家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二中院昨日消息,法院终审支持了杨女士的诉求,判令雀巢公司向杨女士支付1.4万元。

  杨女士是2003年9月1日加入雀巢公司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年底支付与税前月基本工资等额的第13个月薪金。2004年1月,杨女士收到公司送达的信函,称自2004年起,第13个月薪金将改为次年春节支付。但杨女士未发表意见。2005年1月7日,杨女士离开雀巢公司。

  同年3月,杨女士起诉至朝阳法院,称双方没有就变更第13个月薪金发放达成一致,雀巢公司拒绝支付自己第13个月薪金是违约的。故请求判令雀巢公司支付薪金1.4万元。雀巢公司称,第13个月的薪金实质是奖金,由公司自行决定的。杨女士未就公司后来的变更发放提出异议,应视为默认。而发放奖金时,双方已解除

劳动合同,杨女士没有理由主张上述奖金。

  朝阳法院判决雀巢公司向杨女士支付薪金,但雀巢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中院认为,雀巢公司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属合同重大事项变更,应取得杨女士同意。从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朝阳法院的判决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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