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单位口头高薪承诺 签阴阳合同吃哑巴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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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 11:35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 谢克伟 贪一时的小利,却落入了高薪承诺的陷阱中。记者日前从本市的法律、劳动和工会等部门获悉,一些单位为了少缴社保等费用,引诱员工签订假的薪水合同条款,承诺部分合同未反映出的薪水在私下里以其它形式补发。部分白领为了少缴纳个人所得税,轻信了单位承诺,结果因为各种原因出现劳资纠纷时,往往吃“哑巴亏”。
在经过一番花言巧语并承诺每月支付8000元的高薪之后,拥有较高金属切削技术的强先生于前年被一家民营公司聘用。在正式签订合同前这家公司声称,如果按照原先双方的约定,强先生将缴纳一笔高数额的个人所得税,单位也逃不了缴纳数额巨大的社保等费用,不如合同中签月薪4000元,另外4000元通过餐饮、差旅、会议等发票抵冲,这样对双方都有利。 轻信了公司的承诺后,强先生正式上班了。在最初工作的9个月中,他每月领到了单位口头承诺的4000元薪水。去年春节刚过,一起生产质量事故引发了强先生与公司的矛盾纠纷。由于双方互不相让,公司一怒之下扣发了口头承诺的4000元,薪水纠纷由此引发。纠纷发生后,这家公司否认有每月报销4000元的说法。 记者到法律、劳动、工会等部门了解情况,去年发生此类纠纷约10余起。高薪承诺纠纷大多数发生在薪水较高的白领和高级蓝领阶层以及私营、民营企业中。出现纠纷的缘由多数是因为员工贪小利,逃避个人所得税,从而失去了维权的主动权。个别员工则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也要求单位给出高薪的书面承诺。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负责人解释说,如果发生缴费争议的员工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除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工资数额外,单位确实支付了相应的奖金、津贴等福利待遇,那么,仲裁部门将根据提供的有效证据依法维护员工应得的合法权益。否则,很难主张员工的权益。 有关人士指出,采取隐匿收入、虚假报税的方式逃避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实属偷税,违反了相关的税收法规,合谋的纳税人不仅会被税务机关追缴所欠税款,而且要处以少缴部分罚款,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