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1模式规范国企老总薪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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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 09:3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张敏)上海市国资委日前透露,“3+1”的大薪酬模式,将成为国有控股公司老总们收入的计算方法。 “3+1”模式中的“3”,是指岗位薪、福利、绩效薪,“1”是指政府特别奖励。从2003年8月份开始,该模式开始在上海国资委下属的国有控股公司中推行。该模式中的岗位薪和福利属于固定收入,绩效薪则与所在企业的发展、改革成绩挂钩,政府特别奖励是对作出
“3+1”在上海究竟推行得怎么样,上海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处副处长何行健表示,从2004年开始,陆续从其他委办并入上海国资委的控股集团已经开始实行“3+1”,其范围主要为上海国资委委派的产权代表,由于目前的董事会与管理层尚没有完全分开,一批董事担任副总经理等高层管理层角色,因而现在“3+1”推行的对象基本上包括各大控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管成员,这些产权代表的绩效薪是与企业的业绩挂钩的。一个企业的产权代表,要放在企业这样一个整体背景下来考核。当然,对于一些先行在市场上公开招聘的总经理或公司高层而言,其薪水将遵从其市场招聘合同拟订的水平。 在“3+1”模式下,企业老总们的工资待遇到底应该定多高?作为把握企业发展方向的老总们,与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应该有多大?上海国资委今年将试行倍率、比率、奖率三率复合的产权代表薪酬分配办法。 据称,这种办法能正确处理“产权代表的岗位薪与职工平均工资之间的倍率关系”、“产权代表岗位薪和绩效薪之间的比率关系”、“任期业绩贡献与出资人奖励的比例关系”。 延伸阅读 正确对待“三率” 不少专家认为,正确对待倍率、比率、奖率三率复合的产权代表薪酬分配办法,是薪酬体制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拿倍率关系而言,一个企业负责人负责企业生产、经营、市场等多个方面的工作,所应具备的能力、承担的压力和付出的努力都要远远高于普通职工,因而其薪水应该是要高出一截的,但若定得太高,职工心里往往有想法;定得太低,不能体现他做出的努力,合理倍率关系的制定是不容易的。 据了解,目前在上海一些控股集团中,产权代表的岗位薪与职工平均工资之间的倍率为3~5倍,而上海国资委将根据不同企业每年的不同情况,调整浮动这一比率。何行健表示,这个比率的调整要与企业的规模和所在行业的差异性结合起来,规模大、管理难度大,岗位薪自然要更高。 同时,对于产权代表岗位薪与绩效薪之间的比率,现在大概为4:6,从国内现实情况看,为了加大对产权代表业绩的考核,绩效薪在收入中所占的份额还将有所上升,达到3:7的比率。但上海国资委的专家表示,从长远发展看,当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构架清晰之后,一些产权代表绩效薪所占的份额将有可能下降,从而形成良好、稳定、长期的薪酬关系。(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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