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隔墙有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12:40 国际航空报

  祝志军

  在互联网上看到用MSN聊天可以被同事轻松监听的新闻,叫人在办公室不要玩一夜情,不要骂老板、骂同事,不要谈跳槽的事情。

  看完,做的第一件事是去搜索搜一搜。不是别的,要看看这种伎俩是什么时候泛滥的。果不其然,诸如“MSN监听工具”一类的介绍和下载不胜枚举。如果早一点有幸了解还有这种下三滥的手段的话,看到爆出这样的消息,心态是不是可以平和得多。

  出于道德标准也好,作为权利要求也罢,我们当然希望私人信息、私人事务不受外界侵扰。然而在当今的网络环境里,还有没有一种有效的机制来保护个人隐私。人们最先也是最终能想到的似乎只有法律,面对这样的现实,道德的约束力显然不复存在。可惜的是,法律难断聊天事———目前的法律在个人隐私的保护上显得力不从心,说到底这才是最让人郁闷的事情。

  有朋友在翻各种相关法律规定,得出的结论是与我们人身财产关系最密切的民法并没有保护隐私权的条款。虽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是仔细想来隐私权应该属于人身权利的一种,是受法律保护的,监听别人聊天内容显然侵权、当然也犯法。

  说这些不是教人打官司,法律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情合理。与其想办法把损失降到最小,不如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不受侵害。要想人不知,除非……的道理大家自幼就懂,所以要在源头上把好关;如果管不住自己呢,最好也动动脑子想想办法,就像喜欢在外面吃饭的人最好要打乙肝疫苗一样,可以选择相对安全的聊天软件、带消息加密的,抑或谨慎小心随时保持隔墙有耳的警戒。

  不过这样是不是太窝囊了,好像夹着尾巴做人啊。非也,MSN较其它即时通讯软件而言,工作性质更强一点,比如说,有些单位有规定员工必须有自己的MSN,方便与同事及客户交流同时可以从某种程度上降低公司成本,比如召开视频会议,在这种情况下没事用它来聊天扯淡显然没有必要。

  如果领导允许员工工作时间不干正事,就不用监听;如果监听,那么领导就一定对员工不满;如果领导不满,那么就一定有措施;如果你是员工又不想跟措施跟工资过不去,那么就干好你的正事;或者你比老板还高明,真的可以做到不留痕迹。好自为之,不会见鬼,不会有鬼来敲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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