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引出违规经营疑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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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14:28 法制晚报 | |||||||||
外资旅行社出境部销售经理被开除为索要10万元分红 在法庭出示1亿元的销售业绩证明 旅行社质疑该资料的真实性虽发布了声明但并没有正面回答是否违规经营了出境游业务
"我可以一分钱都不要,但是他们必须道歉。"32岁的张先生在被格里菲旅行社(中国)有限公司解雇后这样表示。 "严重失职、重大损害"的解雇理由让在业内已经有些名气的他觉得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损害,于是他和这家隶属于世界500强公司的知名旅行社的纠葛被诉诸于法律来解决。 目前,此案分别在今年6月19日和6月26日在东城法院进行了两次审理。 官司的深入审理还引发出另一个问题--由于张先生在离职前曾任该旅游公司"出境部销售经理"。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资旅行社不得经营出境游业务。那么如果像张先生所说,他在去年曾为旅行社创下1亿的出境游业绩,就意味着这家享誉世界的旅行社涉嫌在中国国内违规操作。 事件背景 出境部经理被莫名解雇 2005年1月,张先生来到格里菲旅行社(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格里菲公司),担任销售主管,合同签署期限为2年。 2006年2月中旬,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新上任的主管Dan要求张先生必须当天离开公司,并且表示:"你有两个选择,一是你自己辞职,二是我开除你。"随即分别展示了两张盖好公章的合同解除信。 认为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的张先生表示绝不会辞职,从而选择了被开除。 而此后张先生还得知,他几乎所有的客户都收到了格里菲公司关于他离职的声明传真。 与格里菲旅行社有着很长合作关系的某旅行社出境部负责人表示:"我们从事的是服务行业,个人的形象和名誉是至关重要的,现在我们这个行业的竞争相当激烈,这样的通知足以毁掉张先生在这个行业中的前途。" 那封“开除信”上用中英文写明: “我们在此通知你,鉴于你的工作严重失职,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你与公司于2005年1月4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双方的劳动关系自本通知之日起解除。 请于本通知之日交还全部公司财产并离开工作场地。公司将向你支付截至2006年2月14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除此之外,无其他补偿。” 落款是:格里菲旅行社(中国)有限公司,并加有公章。 要分红上法庭 出示骄人业绩 此后,张先生委托律师开始为自己讨要说法。2006年5月16日,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格里菲旅行社撤销对张先生签发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赔付张先生各项经济补偿金52337元人民币。 对此,张先生表示如果不公开道歉,自己的声誉就无法恢复,因此就此事继续向东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格里菲的负责人Dan公开在指定的媒体上对自己道歉,支付自己为公司带来1亿元业绩而应得的10万元“分红”,并支付精神及经济损害赔偿5万元。 而富有戏剧性的是,格里菲公司也因对仲裁结果不满而向法院提出诉讼。由于格里菲的代理人早张先生一天到法院立案,因此,这场诉讼的原告便是格里菲公司,被告是被解雇的张先生。 格里菲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于2006年2月14日终止,并表示在2005年公司没有为张先生预备分红。 在法庭上,张先生用49页的客户资料证明,就在去年,他负责出境游业务为该公司创下了1个亿的业绩。 传真全文 尊敬的代理:格里菲旅行社(中国)有限公司正式宣布: 原出境部销售经理张×已于2006年2月14日离职,工作交接截止至2006年2月14日,相关业务联系将由销售部门负责。 同时,格里菲旅行社对贵公司以往给予的鼎力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并期望在以后的日子里能够与您继续携手合作,共创佳绩! 格里菲旅行社(中国)有限公司 记者调查 纠纷引出“违规经营”疑云 那份格里菲公司发给众多客户的关于张先生离职的传真被作为证据出示给法庭,该传真的抬头清晰写着:“原出境部销售经理张×……” 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颁布的《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中表明:“外商控股或独资旅行社不得经营或变相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因此,对于格里菲来说,就不应该有“出境部”这个部门。而记者在登录北京市旅游局的官方网站后看到,有关格里菲旅行社许可经营业务已注明“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 张先生认为,传真上“出境部销售经理”的提法是格里菲公司仓促中出现的一个纰漏,但这却暴露了该公司违规经营境外游的真相。 曾在格里菲工作过两年以上并担任过出境部市场主管和报价的两位先生都表示,格里菲确实在经营境外旅游业务。 而在6月26日的庭审中,张先生的合作伙伴刘先生也证实了其中的出境游业务确实存在:“我们旅行社通过格里菲把人发往伦敦,格里菲帮助我们在境外订房订车订餐,我们按格里菲的报价给钱。” 刘先生同时表示,这些钱是按照格里菲公司的要求打到深圳某公司的代收账户。至于格里菲是否在违规操作境外游业务,张先生的另一合作伙伴李先生表示,对格里菲公司内部事项并不太清楚。 旅行社回应 没有正面回答是否经营出境游 据了解,格里菲旅行社是全球最大的旅游产品批发商之一,业务遍布全球30多个分支机构,2004年11月成立格里菲旅行社(中国)有限公司,它是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建立的第一家欧洲在华外商独资旅行社。 2005年,它被世界500强之一的胜腾集团总公司(Cen-dant公司)以11亿美元的价格收购,成为其全资子公司。 对于张先生提供给法庭证明格里菲经营境外游的客户资料,格里菲公司代理人表示:“没有办法确定该资料的真实性,因此是不真实的……” 两次庭审,格里菲公司的代理人都表示:“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而由爱德曼公司的公关人员出面代表格里菲公司向媒体发表声明:香港格里菲公司在北京设有代表处,该代表处负责向国内旅行社推介香港格里菲的服务项目,该代表处只负责联络,不负责销售,而具体服务由香港的格里菲公司执行。 对此,张先生表示格里菲无法用代表处来掩饰经营出境游的真相,因为他本人是与格里菲旅行社(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只为该公司工作,而所有的销售业务又是他来运作的,因此格里菲公司无法推掉干系。 专家解读 超范围经营出境游轻则罚款重则停业 “做了1亿元违规的出境游业务,恐怕不是简单的公司责任的问题。”张先生的代理人徐律师认为。 按照中国有关规定,外资旅行社驻中国的办事机构只允许从事咨询和联络性工作,涉及到在中国接团或组团到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去旅游都属于经营性活动,是被明令禁止的。 记者随后采访了国家旅游局和北京市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和旅行社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他们表示,外资旅行社经营境外游的行为应该属于超范围经营,一旦发现便会追究相应的责任,处罚会根据相关情节和法律规定而定,查证属实轻则罚款重则责令停业。 同时,如果手中有旅行时间、行程单以及旅游合同等可以作为违规操作事项的证据,也可以向旅游局进行举报。 相关新闻 俩外资旅行社违规经营被罚 北京市旅游局去年曾查处过两件外资旅行社违规案件,被查处的两家旅行社均因其北京代表处超范围经营出境游而受到处罚。 按照中国有关规定,外资旅行社驻中国的办事机构只允许从事咨询和联络性工作,涉及到在中国接团或组团到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去旅游都属于经营性活动,是被明令禁止的。 另据媒体报道,随着中国入世,国内已出现一批合资旅行社,而对独资旅行社的开放目前看来至少还要四五年时间。 于是有个别外资旅行社在中国搞起了“暗箱操作”。他们以驻京办事处的名义暗度陈仓,不仅暗中接待境外游客,而且把中国公民送往非旅游目的地国家。 据了解,目前正式注册的外资旅行社驻京机构总数约50家左右。 文并摄/记者王巍 张先生在法庭上出示旅行社给各个客户发的“离职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