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600385)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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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 09:41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2004年9月13日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03)长民商初字第1720号《民事裁定书》、(2003)长民商初字第1721号《民事判决书》及(2003)长民商初字第1722号《民事裁定书》。现将判决及裁定结果公告如下: 原告为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长清区支行;被告为公司。
判决及裁定日期:(2003)长民商初字第1721号诉讼判决日期为2004年7月29日,(2003)长民商初字第1720号、1722号诉讼裁定日期为2004年8月10日。 (2003)长民商初字第1721号诉讼判决结果为:由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000万元;由公司自2000年12月26日至付清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原告对被告在山东莲花金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49%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由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67040元。 公司对此判决持有异议,拟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3)长民商初字第1720号、1722号诉讼裁定结果为: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称此两案以(2003)长民商初字第1721号诉讼判决结果为依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此两案诉讼。 2004年9月13日公司收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4)历城执字第212号《民事裁定书》两份。现将裁定结果公告如下: 裁定日期:两份裁定书的裁定日期分别为2004年5月21日、2004年9月8日。 裁定结果:冻结公司在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投资权益(股权)及应分得的1326万元投资权益(股权)的股息(或红利);有关单位不得办理被冻结的投资收益(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公司支付1326万元投资收益(股权)的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收益(股权),公司不得自行转让;被执行人公司在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资股权4822350.95元抵偿给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抵偿债务4822350.9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