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川(600852)控股子公司诉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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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 04:45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近日,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河南四通)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就河南四通向该院提起上诉的许昌市城市信用社诉河南葛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葛天集团)4000万元借款纠纷案,终审判决如下: 1、维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许民二初字第11、1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即河南四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2、变更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许民二初字第11、1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为:葛天集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许昌市城市信用社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1227万元(利息已计算至2004年5月31日,之后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限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逾期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一审案件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共计59万元,由葛天集团和河南四通共同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万元,由河南四通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