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托普(000583)诉讼进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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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1日 06:4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诉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上海托普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为ST托普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ST托普一案,2004年7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上海东部软件园归还工行上海浦东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逾期利息。
2、上海托普教育、ST托普应对上海东部软件园上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海托普教育、ST托普承担了全部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上海东部软件园追偿。 3、本案受理费12002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01040元,均由上海东部软件园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