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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珠峰(600338)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 09: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2004年9月2日,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现将其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审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1、依照有关规定,判定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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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依照有关规定,判定被告单位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24053688元(所判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3、公司原董事长何冰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7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75万元。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赵琪云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公司原财务总监吴东蓉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4、依照有关规定,将成都海关扣押的公司资金10257399.34元人民币及房产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单位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走私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5、如不服判决,被告单位及人员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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