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000410)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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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 09: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一、关于华夏银行沈阳分行中山广场支行诉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一案,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沈中民(3)合初字第3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原告华夏银行沈阳分行中山广场支行提前缴存票款人民币1,330万元。
2、公司对以上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二、关于华夏银行沈阳分行中山广场支行诉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一案,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沈中民(3)合初字第3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华夏银行沈阳分行中山广场支行借款本金3,600万元。 2、公司对以上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关于交通银行沈阳和平支行诉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一案,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辽民三合初字第19号民事调解书,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交通银行沈阳和平支行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2、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若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如数偿还上述本金、利息和案件受理费将影响公司的利润。 五、自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公告之日起至本次公告日,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