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托普(000583)诉讼进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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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 09: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关于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八宝街支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综合授信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由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一案,2004年8月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1、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光大银行成都八宝街支行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逾期利息;
2、光大银行成都八宝街支行对公司设置的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3、托普集团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4、本次案件受理费1080080元由公司和托普集团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