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药业(600666)公布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 09: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西南药业(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2月20日委托律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证券交易营业部(下称:大鹏证券)和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信托)列为被告,诉请法院依法判令归还公司投资款。 2002年8月2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有关民事裁定书,认为该案涉嫌与重庆市公安局正在立案侦察的其他案件事实有牵连,裁定本案中止诉讼。2003年12月8日,重庆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31日以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由新华信托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公司资金9998871.16元。 二、由新华信托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赔偿公司占用损失(以9998871.1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短期贷款利率,从2000年2月29日起计付至本金付清日止)。 本案受理费65010元,其他诉讼费9752元,保全费56020元,由新华信托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