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600333)大股东产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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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 09:1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长春燃气(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燃气控股)通知,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委)与百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百江投资)、深圳市华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孚能源)于同日签署了产权转让协议。市国资委将其拥有的燃气控股50%产权分别转让给百江投资和华孚能源;其中,百江投资受让48%,华孚能源受让2%。
上述协议实施以后,燃气控股的股权结构为:市国资委占50%,百江投资占48%,华孚能源占2%;燃气控股仍持有公司60.22%的股份,持股数量为24480万股。 上述协议尚须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