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红日(000662)法人股股东股权转让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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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 09: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4年8月20日,公司收到股东提交的中国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作为转让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让方签订的《关于广西红日(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1050万法人股的股权转让协议》后获知,广西中行将中国银行南宁信托咨询公司(由于咨询公司1997年已被撤销,其资产及负债全部由广西中行承接,故本次股权转让出让方为广西中行)持有公司法人股1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以每股人民币1.2018元、总金额为人民币1261.88万元转让给东方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西中行及咨询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东方公司持有公司法人股共计1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成为公司的第三大股东,股份性质为境内法人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