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09) *ST 四通:重大诉讼进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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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 09:1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吴川支行1,151万元借款纠纷一案。2004年8月10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吴川支行签订和解协议: 一、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天内向中国工商银行吴川支行支付如下款项: 1、向中国工商银行吴川支行归还借款本金116万元;
2、还清该借款所产生的利息552,432.39元 3、偿还原债券欠息1,152,159.31元; 4、归还中国工商银行吴川支行已向法院垫付的诉讼费、保全费128,080元; 5、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该案件的执行费13,861元。 二、公司对剩余本金1,035万元按如下约定还款: 1、于每月20日前向中国工商银行吴川支行支付当月发生的贷款利息; 2、从2004年9月1日起至2004年11月20日前向中国工商银行吴川支行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元; 3、从2004年11月21日起至2005年2月20日前向中国工商银行吴川支行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元; 4、从2005年2月21日起至2005年5月20日前向中国工商银行吴川支行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元; 5、从2005年7月30日前向中国工商银行吴川支行还清所欠的全部贷款本息。 中国工商银行吴川支行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2004年8月16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湛中法执字第99号民事裁定书,其裁定如下: 一、本院的(2003)湛中法民三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二、待中止的情形消失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