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尔雅对外担保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警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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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 07:0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有关规定,湖北美尔雅(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对以前年度对外担保涉及的法律诉讼很可能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警示公告如下: 1994年公司为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借款方)向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出借方,下称:海南交行)拆借资金2000万元资金(已归还4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因借款方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未能及时偿还海南交行的拆借资金,2001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
就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多年申诉,公司近日接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对公司提出的“当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书》,海南交行已申请恢复执行有关民事判决时,《执行和解协议书》即已失去法律效力,公司的担保责任亦随之免除。”之申诉请求予以驳回,至此公司作为《执行和解协议书》所约定的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履行债务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能免除。 此前,公司已多次向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司大股东汇报案由情况,并多次派人同海南交行沟通进行和解,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亦表示积极配合解决问题,但因案情的复杂性和相关方面的意见有差距,目前尚未能达成三方满意的和解协议。 经向公司法律顾问询查,预计此项担保应承担的担保责任在1600万元至6000余万元之间(含本金、利息、罚息),该项担保目前尚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但公司将视案件进展情况和实际可能遭受的损失情况而追究借款方的法律责任。 公司接到《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后,已派人向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积极寻求解决问题方法,并将再次同海南交行协调执行和解,力争将公司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