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炎黄(000805)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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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09: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公司已于2004年4月19日公告了常州市新北区会计中心起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及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六里支行起诉公司的情况。近日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常民二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2004)常民二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
1、认定常州市新北区会计中心与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属无效合同。 2、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常州市新北区会计中心借款390万元。 3、本案诉讼费49530元,由常州市新北区会计中心负担19812元,公司负担29718元。 二、(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 1、判决借款人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六里支行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 2、保证人浙江普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对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如浙江普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履行了连带清偿义务后,有权向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追偿,向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不能追偿部分,由公司与浙江普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平均分担。 3、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