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昌源(000592)重大诉讼公告(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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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 08: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日前,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2004)榕民初字第249号,诉讼机构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原告为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城北支行,被告为福建省中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公司。置业公司于2001年9月11日向城北支行借款1137万元,合同期限为12个月,从2001年9月11日至2002年9月10日,同时置业公司提供部分楼房作为抵押,公司对置业公司的借款提供
福州市中院于2004年7月2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置业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偿还贷款本金603.8万元人民币及相应的利息752,444.47元。 (2)、置业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城北支行有权以置业公司设定抵押的位于福州市款楼区湖滨路66号中福西湖花园4#楼17-20H单元,1#楼C区3-5层的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置业公司追偿。 (5)、驳回城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0497元,由置业公司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