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发布地方法规:厂商须追回假冒伪劣商品

2001年07月16日 10:52  新闻晨报 

  黄杨/文

  本报讯 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7月5日修正的地方性法规《武汉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明确规定,将在当地实行假冒伪劣商品追回制度,这对假冒伪劣无处不在的现象,将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

  《条例》将责令生产者、销售者追回已售出的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向用户或者消费者退还货款;因假冒伪劣商品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对因假冒伪劣商品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该《条例》也对赔偿办法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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