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特约评论员/文
王惟尊案件开庭在即,喷施宝与野村公司的投资纠纷仍在法院系统周旋,在这个敏感时刻,对“王惟尊”事件发表评说,会不会为时过早?
但面对着对当事各方的诉说,我们又确实感受到“王惟尊事件”带给人们的许多思索。法律出于自身的逻辑和当事人在不同阶段的不同行为,把喷施宝海外融资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区分为王惟尊案件和喷施宝与野村公司的投资纠纷案。人们透过这两个事件,看到了中国民营企业在海外融资的一个完完整整的范本,尽管这个范本非常不成功,但对中国企业来说,其借鉴的意义十分重大。
喷施宝有一个很好的品牌,同时拥有检验过的专利技术和广阔的市场前景,野村公司拥有充足的投资基金和海外市场,应当说,他们的合作具有互补的完美。但在合作资金已经渐次到位后,却出现了根本性的分裂。人们在扼腕叹息之余,不能不发问,喷施宝的海外融资,为何从双赢走向了双败?
不能在操作中违背企业上市的初衷
喷施宝公司、野村公司是为了把喷施宝这块蛋糕做大,推上市而走到一起来了,这样的初衷没有任何可指责的地方。但是一系列的操作,却有违背初衷的嫌疑。把一个好端端的国内喷施宝,变成了维尔津的宝时公司的子公司,说是要躲避中国法律的行政干扰,但是不是出于包装的需要呢?复杂的境外操作,投资方过分苛刻的投资要求,融资方过分的委屈求全,都成为后来合作失败的重要因素。其根本原因,就是为了获得不该得的利益,而牺牲了商业公正和商业原则。企业上市是需要包装的,但包装是要用度来限制的。超过了度,就变成了伪装,甚至变成了弄虚作假,骗取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管这是某个人的行为,还是几方利益的集体默契,都是违法的和不被容许的。在违背上市初衷的根本问题上,投资方、融资方、中介方,应当说都有深刻的教训。
不能以资本的意志取代合作的规律
长达半年以上的协商、考察而达成的协议,在执行中仅仅两个月就彻底决裂了,除了协议本身的基础薄弱,经不起考验外,执行中出了大问题。它的不合理性就在于,仅仅占有15.56%股份的资本,想要拥有太多的权利。在用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民营企业运营机制的共同前提下,实际上已经控制了喷施宝公司的管理权。把拥有84.44%股份的股东排挤在喷施宝的管理权之外,既不尊重中国的实际情况,即喷施宝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又犯了急于求成的毛病。派出的管理人员组成,违反了股东的协议,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过去的上下级关系,12个职业经理人在一个单位共事的经历,使职业经理人成了一个小团伙,经过财务总监由投资方派出的作用综合,最终演变成为一个股东的代言人。造成了大股东担心被吃掉股份的恐慌,从而加速了失败的进程。
职业经理人从进入的那一天起,就带有明显的倾向性,讲到底,是占有15.56%股份的资本在管理过程中,过分扩张了它的权利和意志,超越了自身的力量,违反了投资合作的规律。
职业经理人不能以身试法
在资本力量的误导下,进入喷施宝的职业经理人,已经不具备其职业性了。因为他们已经放弃了对喷施宝董事会负责的原则,变成了对投资方野村公司负责,从而激化了与喷施宝公司的矛盾。进入喷施宝公司的职业经理人,由于立场和心态的倾斜,处理问题当中,往往容易走极端。比如说,在春季喷施宝生产的旺季,不组织生产和销售,而停产作资产评估的报告;发现了“虚假”单据和帐目后,不是首先和喷施宝公司的王祥林交涉,而是直接向野村公司报告;采取偷窃的行为转移喷施宝公司的财务单据和帐目;用金钱诱使喷施宝公司的员工,盗取公司的大量重要证照;在离开喷施宝公司时,毁坏全部电脑资料文件,并带走公司公共财产;虚构“直销部”,侵占瓜分公司13.1万元;用喷施宝公司的单据去换取43万元的利益,等等。有些是违反了职业经理人的道德,有些则触犯了法律。即使是喷施宝公司出现了问题,职业经理人也不能用触犯法律的方式去解决,这样的代价实在是太沉重了,它是造成职业经理人王惟尊人生悲剧的直接原因。
“王惟尊事件”也向中国职业经理人敲响了警钟:如何处理代表不同资本的股东关系?如何处理因股东而产生的企业问题?如何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商业原则?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利益?这些都是关系到中国职业经理人生存与发展的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