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采访野村集富果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吕少兰的电话是6月9日星期五上午10时左右打到香港,好像是接线生,用非常不清晰的国语说:她在开会,我给你转她的秘书林小姐。林小姐的国语也有点困难,我生怕她听不清,单刀直入,报上姓名单位要求采访。林小姐说,好像你们发过王惟尊事件的稿子。我把采访的背景和这次采访的想法告诉了她,在电话里感到她还是蛮高兴的,她说,下午再约吧。下午五点半左右,林小姐的电话来了,说是吕少兰同意接受采访。周一11点左右,吕少兰来了电话。听到她比较清晰流利的国语,我心里
顿时高兴起来,没想到一谈就到了中午12点,她的谈话集中在喊冤上。
《新财经》:《新财经》2001年第6期发了王祥林披露喷施宝事件内幕的稿子,以后就到处找你们,好不容易找到了,我们想请你谈谈关于王惟尊事件的情况。吕少兰:我们投资给人骗了,并且损害了我们的声誉。
《新财经》:这话怎讲?
吕少兰:第一,王祥林说给了我个人好处,是绝对没有的事,他要拿出证据来。第二,王祥林说野村公司想要吃掉喷施宝,这是没有的事。我们野村公司在亚洲管理10个亿美元的投资基金,在中国有39个投资项目,干嘛要去吃他那点股份。
《新财经》:你说的骗是指什么?是指《南方周末》那篇文章中提到的一些数字吗?
吕少兰:王祥林为证明喷施宝的资金流量,伪造了大量的建设银行的进账单,虚假编造的库存盘点表,虚假的单据,虚假的帐表。主要体现在1998年12月喷施宝公司的审计报表和1999年1-6月喷施宝公司内部财务报表上。1998年王祥林提供的虚假报表营业额为17100万元,税后利润为6534万元;在国内审计报表上营业额为2141万元,税后利润为-118.2万元;经财务总监核实的营业额为3905万元,税后利润为-123.2万元。1999年1-6月王祥林提供的虚假报表中,营业额为13287万元,税后利润为5536万元,经过核实的营业额为2632万元,税后利润为641.8万元。
《新财经》:你们和喷施宝是什么时候接触的?
吕少兰:1999年2-3月经过京华山一公司介绍认识的。开始就谈到了赢利状况,乐毅提供了129页纸的资料册,那里面提到了喷施报公司过去三年即1996、1997、1998年赢利状况,以后我们所谈的一切,包括中间他们给了我有些数字,都是建立在赢利基础上的。
《新财经》:对喷施宝公司提供的报表,你们投资公司不核实吗?
吕少兰:核实啊!法律方面,我们找律师查了。数字方面,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查。我还专门给喷施宝公司的客户打电话了解情况,和公司的另一个同事,去喷施宝公司各部门找主要负责人谈话。
《新财经》:问题出在哪里?
吕少兰:出在原始凭证上,他们的原始凭证是假的,包括银行电汇单、进账单都是假的。我在这里申明一下,他们说我们拿了喷施宝公司的账,我们没有拿任何账,拿的是1998年的原始凭证。
《新财经》:原始凭证一般发现不了问题?
吕少兰:我们一般看不出来,如果你没想到他会做假,你就很难看出假来。
《新财经》:难道在审计过程中,没有人要对原始凭证负责吗?
吕少兰:有啊,这属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原则之内,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看原始凭证。
《新财经》:他们为什么没发现呢?
吕少兰:这个就不清楚了。
《新财经》:你们为什么不去找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呢?
吕少兰:他们不是我们聘请的。
《新财经》:我好像记得王祥林说中介机构是你们聘请的。
吕少兰:不是,是我们提要求,我们只承认香港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其中包括罗兵咸永道。
《新财经》:关于你们在香港的工作方式,喷施宝有个说法,说是王祥林只能对京华山一,你们只对京华山一而不直接对喷施宝公司,是这样吗?吕少兰:有很多东西是乐毅给的,但我们没有要求。很多东西是经过乐毅的,但我们没有和京华山一有任何合约,和他们也没有任何费用问题。我们投资公司做事有惯例,不出中介费。乐毅怎么和他说,我不知道。我们并不是不直接对喷施宝,有很多事,我们都是直接谈的。
《新财经》:水麒梁做了一个资产评估报告,王祥林说是把喷施宝的无形资产压低到零,有形资产压到200万,还有些什么内容?
吕少兰:主要是水麒梁发现喷施宝公司的账有问题,给我报了一个估计情况,包括98年12月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1999年6月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每个表上都和过去有差别。最最重要的是赢利,喷施宝公司1998年12月报税务局的报表上显示亏损100万元。我们投资公司最看重的是赢利,如果能赢利6000万元,我管你资产多少干什么?这也是香港和内地的差异,国内看重的是资产,香港看重的是赢利。
《新财经》:关于王惟尊职务侵占罪和商业受贿罪的认定,很大程度上是对于他工资的认定,好像不认可他的年薪是83万。
吕少兰: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我在1999年11月份亲自在电话里和王祥林说好的。你想,我们要决定喷施宝公司总经理的去留,怎么会不参与工资的制定呢?问题是当时觉得和王祥林合作很好,没有及时形成文字的东西。
《新财经》:是啊,税后83万在内地还是个相当大的数字,没有文字的东西,王祥林否认这件事,并且据我看的一些材料,王惟尊好像也没和王祥林直接谈过这件事。
吕少兰:我可以给你几个文字上的东西,一个是王祥林和伯乐公司的合同,喷施宝公司要付王惟尊的介绍费2万美金,而且这是最低费用,如果成功人士第一年全部收入的三分之一高于2万美金,伯乐公司将收取第一年全部收入的三分之一作为寻找费用。第二个是王惟尊1997年没去喷施宝公司前,在太太药业的年薪合同,已经是37万元(税后),还给了他一套房子等。第三是王惟尊离开喷施宝公司后,在喜之郎公司的月薪是5万元(税后)。你想怎么可能在喷施宝公司每月拿5000元钱?
《新财经》:在许多材料中,你都谈到了野村参股喷施宝,你们是喷施宝的股东,但喷施宝好像不认可。
吕少兰:如果我不是喷施宝的股东,那王祥林也不是喷施宝的股东。
《新财经》:你说王祥林不是喷施宝的股东,这在内地很难令人相信。至少在广西北海,人们知道喷施宝是王祥林一点点做出来的,除非他把喷施宝卖了。
吕少兰:他是把喷施宝公司卖给宝时公司了,他的股份在宝时公司,没有直接在喷施宝公司。喷施宝只有一个股东,就是宝时公司。我和王祥林同样在宝时公司占有股份,我们是平等的。
《新财经》:我明白了。但是你们好像还有一件很重要的工作没有做,改组喷施宝公司的董事会。
吕少兰:是的。
《新财经》:听说你们已经起诉了喷施宝公司?但据你们的《购股协议》和《股东协议》,那上面有规定,司法管辖权在香港而不在内地。
吕少兰:因为喷施宝严重地侵害了野村公司的合法权益,属于严重地商业欺诈行为,所谓《股东协议》、《购股协议》成为了他们向原告进行商业欺诈的一种手段,这种协议都是无效的。由于三个被告的地址和场所都在广西北海,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完全的管辖权。
《新财经》:王祥林曾经表示过,要保证借贷资金的安全和收益,是否能看成他对解决纠纷有诚意?
吕少兰:要是有诚意的话,是可以解决问题的。但是我们看不出有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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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专题: 王惟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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