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张毅)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今天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饲料级L-赖氨酸盐酸盐正式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29224110、29224190中的饲料级L-赖氨酸盐酸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将从即日起会同海关总署对从原产于以上国家的进口饲料级L-赖氨酸盐酸盐的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进口饲料级L-赖氨酸盐酸盐对我国相关国内产业的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本反倾销调查通常在一年之内结束,即于2002年6月19日之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18个月。(完)